【IBABY快報】12月親子文章搶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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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發現家中有沒吃完或過期的藥品,該如何處理呢?為了避免污染生態環境,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特地彙整兩招數,讓您正確、輕鬆地清理家中剩藥。
如何決定藥品是否要丟棄?
處方藥 — 應遵照藥袋標示或醫囑服用完畢,餘藥宜丟棄。
◎處方藥是要經過醫師診斷病情後,才能開立給病人使用的,應遵照藥袋標示或醫囑使用,不可留著下次用。
指示藥/成藥 — 注意有效期限,開封太久或外觀異常應丟棄。
◎藥品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未開封」狀態的保存期限,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的保存之下,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
◎藥品如果已經超過有效期限應該丟棄。
◎藥品在前述期限內,若出現變色、長黴、長斑、異味或有其他疑似品質異常情形,仍應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