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孫墜樓 嬤抱屍哭號
高市一名5歲男童,昨趁奶奶外出不在家,踩著牆壁置物隔板爬上窗台,從8樓的半開窗戶墜落地面,當場頭顱破裂變形,奶奶返家發現孫子滿臉是血,當場崩潰抱孫就醫,但仍回天乏術,她在醫院喃喃自語說,以前都會把窗戶關上,自責「這次怎會忘記關!」警方聽了鼻酸。
警方調查,墜樓的林姓男童父母分居,與父親、奶奶與聾啞的姑姑同住在高市左營區一棟大樓8樓。就讀幼稚園的男童是獨子,平時乖巧聽話,備受家人疼愛。
警方調查,墜樓的林姓男童父母分居,與父親、奶奶與聾啞的姑姑同住在高市左營區一棟大樓8樓。就讀幼稚園的男童是獨子,平時乖巧聽話,備受家人疼愛。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北市五股區32歲莊姓男子,11日晚間疑似酒後爬樓梯失足,不慎從1樓跌到地下室,當場頭破血流,送醫不治。
目睹意外的鄰居說:「我看他(莊男)躺在那,6歲的兒子就蹲在旁邊呆住,連忙帶小朋友去找他阿公!」莊男的父親痛心說:「隔天才要參加孫子幼稚園的新年團圓活動,怎麼兒子就這樣走了?」
檢警昨初步相驗,莊男疑似從樓梯摔落重擊頭部,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
新聞出處: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
楊姓婦女為了小孩安全,在住處陽裝鐵鋁窗,大樓管委會依社區規約要求拆除被拒,報請工務局裁罰楊婦四萬元並限期改善;楊婦氣得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四次訴訟,花廿幾萬元請律師打官司,昨天敗訴確定。
法官認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必須依社區規約,不得在外牆裝設鐵鋁窗。楊婦說:「保護孩子有錯嗎?」她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如此規定,根本是惡法。
針對幼童墜樓事故頻傳,專家建議,如果住處無法安裝鐵鋁窗,可裝上俗稱「隱形鐵窗」的安全防護網,就是用細鋼絲外包裹塑膠膜,以五公分間距裝在窗框上;或加裝幼兒安全防墜鎖,讓窗戶只能打開約十公分縫隙。
楊婦指出,五年前搬進這個社區住在三樓,常看到媒體報導兒童墜樓意外,她的孩子很小,因此在陽台外牆加裝鐵鋁窗。管委會認為危害社區整體美觀和價值,要求拆除;她堅持不肯,結果被管委會檢舉,高雄市工務局裁罰四萬元。
她表示,依照靖娟基金會統計,過去六年至少發生五十七起重大兒童居家墜樓意外,造成廿二死、卅五重傷,有什麼理由比兒童安全更重要?
工務局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能否裝鐵窗屬社區自治事項,如果所有區分權人或管委會決議不准,住戶不遵守;只要管委會提報、勘查屬實,就會要求住戶限期改善,否則處四萬元至廿萬元罰鍰,且得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社區規約既然規定住戶不得在外牆加裝鐵窗和鋁窗,楊婦違反規約,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報請工務局處理;工務局裁罰並限期改善,於法有據,判決楊婦敗訴,全案定讞。
這名幸運的楊姓男童活潑好動,與祖父母、父母及剛出生數月的弟弟,同住於中和一處社區九樓。楊父表示,他和妻子都要上班,兩個孩子託爸媽看顧,昨因爸媽出門遊玩,妻子請假在家照顧孩子,昨早妻子出門買早餐,因為下大雨,得抱嬰兒又要撐傘,才會將長子留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