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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傳蜂螫3師生送醫1消防員摘蜂窩也遭攻擊

台北市中山區五常國中附設幼兒園今天早上發生蜂螫事件,2名5歲幼童、1名32歲女老師,經過學校操場後遭樹上蜂窩螫傷,目擊校內人士目測蜂窩有3層樓高,1名消防員現場處理蜂巢也遭螫傷,4人送醫後無大礙,消防員還在釐清蜂種。

消防員早上10點16分獲報趕抵,發現幼兒園1名5歲男幼童、1名5歲女幼童、1名32歲女老師遭蜂螫傷,正在摘除蜂巢的孫姓消防員也遭螫傷,4人傷勢分布在手、腳,送醫已無大礙,孫女已返隊休息。

消防員當時1小時內摘除蜂巢,將釐清蜜蜂種類。

台北市中山區五常國中附設幼兒園今天早上發生蜂螫事件。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北市中山區五常國中附設幼兒園今天早上發生蜂螫事件。圖/翻攝自Googlemap

頑皮!校園互丟石頭嬉戲 無辜童遭砸破頭

出處:蘋果

2017年03月27日11:30

男童頭部遭砸傷,縫了兩針。翻攝自臉書

新竹市一名許姓小三男童(9歲),上周四下課後,在學校菜園觀察昆蟲時,竟被3名二年級的小朋友用石頭砸傷,小男童當場頭破血流,一旁同學看見了,趕緊到學務處找老師求救,當老師趕抵時,小朋友早已一哄而散,老師見狀趕緊將小男童送醫縫了兩針,幸好並無大礙,弟弟的姊姊彭姓女子,到臉書《爆料公社》貼文,直指校方不願意幫忙找真兇,還栽贓嫁禍、顛倒是非,對此校方一概否認,澄清這是一起嬉鬧事件,日後會加強教育。

校方表示,案件發生在上周四下課時間,許童下課後,到警衛室旁的菜園等家長接送,此時3位二年級的小朋友,也在菜園嬉鬧玩耍,3位小朋友一時頑皮,拿起菜園的石頭互丟,一不小心丟太遠,砸傷了許童,但3名小朋友渾然不知自己闖禍,繼續嬉戲等家長接送,等到同學通知老師到場時,3位同學早已被家長接送回家。

「隔天找真兇,但時間太短。」校方說,禮拜五時知道情況,就開始調查是誰拿石頭砸傷許童,但由於當天只上半天課,因此才沒有下文,並非像姊姊所說,不願意找真兇、拒絕家長幫忙。

智障男6度性侵男童 法官「坐牢也無法矯正」判緩刑5年

出處:東森新聞雲 2016年04月15日 15:05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20多歲有智能障礙的莊姓青年去年在該市文化公園認識了11歲男童,並經常玩在一起,可是他後來卻6度性侵男童,被對方舅舅發現後要求被害人疏遠,因此傳簡訊恐嚇「你報警沒關係啊」、「我還是會去某國小」、「我一定殺死男童」,嚇得舅舅報警處理,而法官考量讓他入獄也無法矯正認知能力,便判他1年8個月徒刑,緩刑5年。
據判決書,莊男領有中度智障手冊,高中就讀資源班,畢業後免試入大學,並就讀南部某私立大學體育系,但未能完成學業,目前未婚、無業與父母同住,並靠家人扶養。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稱自幼心智發展有問題,都沒有朋友,在公園認識男童,因感情不錯才會發生關係,多次在殘障廁所等地逼男童為其口交,甚至性交。
檢警調查,合議庭法官認為,就算讓莊男入獄也沒有辦法矯正其認知能力,亦非藥物能治療或控制,而且暴力危險性低,因此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接受2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在男童未滿16歲之前不得與其單獨會面、也不能做出任何騷擾行為。

 

106年起食品玩具加註醒語

出處: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為了吸引兒童的目光,許多業者會在食品中包裝玩具,或是玩具中包含食品,藉此吸引家長購買。食藥署強調,食品及其容器或包裝,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玩具應符合經濟部「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並自106年起依法要求業者在食品玩具包裝加註醒語。
  考量市售產品樣態多元性,無論食品包含玩具、玩具包含食品或該兩者併同販售的產品,為避免孩童食用或使用時,有誤食玩具的情形,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105年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施行,該等商品應於其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醒語。
  食藥署呼籲,業者在設計這類產品時,應依規定加註相關醒語,提醒民眾食用時應注意安全性,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男子強闖廁所 國中女慘遭性侵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3-22  15:5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許姓男子,與就讀國中2年級的少女小如(化名)出遊,許男利用小如如廁關門之際,強進闖入性交得逞,被判3年6月重刑。


彰化縣許姓男子,與就讀國中2年級的少女小如(化名)出遊,許男利用小如如廁關門之際,強進闖入性交得逞,被判3年6月重刑。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該案在偵查時,小如向警方說,去年1月間她跟同學坐公車到鹿港,進入一家餐廳用餐,上廁所正要鎖門之際,許男突然出現,冷不防衝過來,把她推了一把,再將門反鎖,許男強行脫掉她的褲子,性侵得逞,小如說,她與許男並不認識。
小如還說,她一直大叫「救命」,但無人前來,後來,她又被許男帶到某處性侵得逞,導致懷孕。
警方找來與小如同行的友人,友人說,許男就是小如的男朋友,兩人認識。檢方據此認為,小如與許男是合意性交,但許男性侵未滿14歲少女,仍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
審理法官表示,現年18歲的許男明知小如未滿14歲,心智、身體均尚未發展健全,未克制己慾,導致懷孕,施以人工流產,對小女身心造成負面影響,加上目前仍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所以判處3年6月徒刑。

少女傳自拍裸照還赴約 慘遭1日性侵2次

少女自拍裸照寄給網友還單獨赴約前往網友住處,結果慘遭性侵。示意圖

出處:蘋果日報2016年03月21日15:55      

新北市一名25歲蔡姓男子去年3月經由網路遊戲《戀舞》認識一名14歲少女,要求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等8張照片,透過LINE傳送給他後,約少女到他家性侵2次,少女受害後斷絕聯繫,蔡男竟揚言散布裸照威脅交往,事後少女的母親意外發現LINE對話怒提告,蔡男認罪並與女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輕判蔡男2年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蔡男經由網路遊戲《戀舞》認識被害少女不久,透過LINE要求少女自拍露胸及下體的裸照,少女隨即自拍8張裸照傳送給蔡男。
 
同年4月初,蔡男邀少女前往蔡男位於板橋區的住家,卻強脫其衣物性侵2次。少女回家後不願再聯繫,蔡男竟透過LINE威脅:「如不繼續在一起,要散布你的裸照及性行為影片。」所幸少女的母親意外發現女兒的LINE對話怒提告,才揭發蔡男惡行。(孫友廉/新北報導)

4歲女童遭割喉斷頭 殘忍兇嫌已被逮捕

出處:蘋果即時 2016年03月28日11:54     

 

4歲小女童在大馬路上竟遭男子攻擊斷頭!

 
台北市一名4歲小女童,上午11點18分許在內湖環山路一段騎乘滑步車,未料竟疑似遭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攻擊,當場頭顱與身體分離、滿地鮮血慘死。
 
根據現場救援消防員表示,小女童遭男子攻擊,兇嫌已被隨後趕抵的警方壓制逮捕,詳細原因仍待調查。(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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