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其他

兩歲童超商蹦跳 火爆男一腳踹飛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2-2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男子林宏鑫酒後到超商休息,有名阿嬤帶兩歲金孫進來買養樂多,他不滿男童在店內蹦跳吵到他,竟舉腳狠踹男童左側身體,男童被踢飛撞上一旁便當冷藏架,造成腹背挫傷,阿嬤心疼不已;新北地院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阿嬤喊報警就開溜

判決指出,去年9月13日晚間近9時,有名阿嬤帶著兩歲的孫子,到新北市樹林區某超商買養樂多,男童在店內開心地跑來跑去,林宏鑫當時坐在椅子上休息,認為男童打擾到他,見男童走過面前時,用力踹了左側身體一腳,男童被踢飛撞上冷藏架,痛得嚎啕大哭,阿嬤憤怒質問林男:「你為什麼要踢我孫子,我要報警告你。」林男嚇得一溜煙逃跑,阿嬤向路人求救,合力制伏林男送辦。

林男在警局時供稱,當天參加聚餐喝了兩口高粱酒,坐在超商椅子上休息,「不小心」踢到男童;法院審理時翻供指稱,當日有走過座位區,但沒坐在椅子上,監視器畫面中,踢男童的人不是他。

稱「不小心」踢到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男故意伸腳,攻擊素不相識的男童,且力道不小,不可能是「不小心」,另林男當時雖有喝酒,但聽到阿嬤「報警提告」,還知道要離開現場,可見未酒醉到影響辨識與行為能力,不採信林男供詞。

5歲男童烏龍關門外吹風受凍 一度遭疑受虐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2-26  13:0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5歲朱姓男童25日晚間9點多,穿著單薄T恤站在平鎮區平東路住家大門外,鄰居發現,趕忙拿外套給男童披上,再按男童住家電鈴,沒人回應,就怕男童受虐、被關在門外受凍,趕忙報警,還好警方聯絡家人,證實是烏龍一場。

警方帶朱姓男童(右二)回派出所安置。(記者周敏鴻翻攝)

朱姓男童姑姑(右二)趕到派出所帶回男童(中)。(記者周敏鴻翻攝)

原來單親家庭的男童,父親因上夜班,就委由男童姑姑、姑丈到家裡照顧男童,警方說,姑姑當時要外出買東西,男童跟了出門後,拉上大門,但姑姑不知道男童跟了出來,逕自騎了機車離開,獨留男童被鎖在門外。

男童姑丈又誤會男童跟著姑姑外出,轉身去浴室洗澡,鄰居按電鈴才沒人應門,引起虛驚。

警方獲報將男童帶回建安派出所安置,並從男童身上手機中找到電話,聯絡上姑姑,姑姑才趕忙到派出所將男童帶回。

外婆男友奪童貞 13歲女產子 無良乩童誆改運 少女懷胎9月還硬上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4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黃姓婦人和潘姓乩童同居,去年九月間黃婦母親生病,潘男藉機起乩,要求黃婦的十三歲外孫女帶著黃母指甲等物,和他到花蓮住一晚就可以讓黃母病情好轉。不料,潘男當晚就性侵少女,之後又陸續性侵四次,導致少女懷孕後今年九月腹痛就醫,被檢查出臨盆在即,少女母親才知女兒遭性侵懷孕,士林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潘男。

起訴指出,潘男(約六十歲,在押)和黃婦同居,去年九月間,潘男見黃婦擔心母親病情,起乩指黃婦的外孫女是「小龍女」,要求外孫女帶著黃母的指甲、頭髮和衣服,和他到花蓮住一晚,就可以讓黃母病情好轉。豈料潘男在花蓮和少女獨處時,就趁機性侵少女得逞,還威脅她「不管誰問你,都不能跟任何人講,否則會很慘」等語。 

家人完全不知情

今年一月間開始,潘男食髓知味,陸續趁著少女到兩人同居處,再性侵少女四次,導致少女懷孕,最後一次還發生在今年九月初、距少女預產期約一個月。九月底少女突感腹痛,就醫被檢查出懷孕,少女才告知母親遭潘男性侵,醫院也報案,但少女懷胎九個月期間,家人都不知她懷孕。 

檢方起訴求重判

黃婦得知後責問潘男,潘男承認有發生性關係,且大言不慚稱會對少女負責到底。開庭時,潘男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他並非性侵,但檢方認為,少女因潘男威脅才隱忍不敢聲張,昨將他起訴並請法院重判。
至於少女懷孕為何家人未發現,辦案人員拒透露。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昨表示,未成年者懷孕較會「藏肚」,父母可以從孩子的穿著、身材觀察,或是趁著整理浴廁打包衛生紙時,觀察孩子經期是否正常,察覺孩子有無懷孕。 

11歲男孩 電影院廁所內險遭性侵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2日16:35 

資​料照片,翻攝自《wikimedia》

澳洲墨爾本市郊,當地時間周日下午,一名11歲男童與母親一起到一家電影院看電影,散場時大約4時30分,男童去上廁所,母親就在外面等。男童卻在廁所內遭到一名中年男子性騷擾,更險遭性侵,幸好男童大聲尖叫趁隙逃出,才沒受到更大傷害。

警方表示,當時男童進入男廁,整排小便斗只有男童與另一名年約40多歲的中年男子使用,中年男子隨即靠到男童身邊,並將自己的褲子脫到膝蓋,轉身開始撫摸男童身體,男童被嚇得不敢亂動,但中年男子行為愈來愈誇張,男童放聲大叫並趁隙衝出廁所。男童與母親帶著警衛人員回到男廁時,中年男子已逃逸無蹤。當地警方正在調查這起事件。(於慶中/綜合外電報導)

13歲女愛上阿兵哥 嘿咻謊稱遭性侵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0日 

【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一名13歲少女逃家回來後,一度跟家人和警方謊稱在校園內遭人性侵,警方追查後發現少女是與一名林姓軍人上床,家人氣得怒告林男性侵。
花蓮地院一審判林男3年6個月,林男稱是兩情相悅不服判決提上訴,但花蓮高分院法官駁回上訴,還判需賠少女6萬元。

臉書曖昧留言露餡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去年5月26日逃家2天才返家,母追問行蹤,少女竟謊稱在一所國中校園的公共電話旁遭性侵,警方獲報在校園四處查訪,但都未發現可疑人士,因少女曾有逃家且與人發生性關係紀錄,懷疑誤導警方辦案。
警方透過臉書通訊追查,發現少女跟一名空軍林姓上兵(21歲)有密集通聯,且有「其實我有點喜歡妳,但妳年紀太小,我會怕」、「妳18歲我也比較好跟妳在一起」等曖昧留言。
警方傳喚林男到案,他坦承少女曾在他家過夜睡在一起6小時。林男說,因家人曾警告說千萬不可以跟未成年少女在一起,擔心被家人發現,將少女留宿一晚後,要她翻牆從側門離開。少女坦承喜歡林男才會發生性關係,因擔心林男吃官司,才謊稱在校園內遭性侵。 

淫狼猥褻同居人女兒 出獄竟性侵同一人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19日00:03 

黃男猥褻同居人女兒被判刑,出獄後竟變本加厲,2度性侵同一名少女。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在2010年間猥褻同居人當時僅11歲的女兒,遭判刑1年6月並服刑完畢出獄後,竟又涉嫌2度性侵同居人的女兒得逞,今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侵罪起訴。
 
起訴指出,黃男(57歲,在押)2010年至2011年間和同居人住在嘉義縣時,3度在住家猥褻當時11歲的同居人女兒下體,被判刑1年6月確定,前年8月執行完畢出獄。
 
不料黃男出獄後又回頭找女友,狡辯當年猥褻女童只是「幫她擦藥」,藉此博取女友信任,社工得知黃男返回,雖一度緊急安置被害女童,但因女童母親告訴社工「黃男平時都睡在工地、不會回家」,社工才決定讓女童結束安置返家和母親同住。
 
不料去年8月黃男竟趁女友外出上班時,跑到新北市土城區女友的租屋處性侵女童得逞,且因女童未聲張,黃男食髓知味,今年9月故伎重施,再次跑到女友租屋處性侵女童。
 
這次女童忍無可忍,才告訴社工遭黃男欺負,社工趕緊報警,黃男則在今年10月落網,他坦承犯行,被收押至今。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性侵8歲女童 工人重判8年半

出處:自由時報

2015-12-18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賴姓工人2年前,趁就讀國小的表妹邀8歲小學妹寒假到他家玩耍時,2度趁女童落單時性侵;士林地院將賴男判處8年半徒刑,可上訴。

被害女童指證,她當時8歲,曾向賴哭喊「好痛、不要」,但對方身材壯碩,她推不開。新北市家防中心表示,訪談女童時,她根本不願回想,後來才勉強講出來。

法官認為女童才8歲,卻能清楚描繪性交情節,非一般幼童的日常生活經驗,賴犯後不承認犯行,也未致歉,決定重判。

對落單少女襲胸 色狼僅罰8萬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14日15:09 

廖男對落單的少女襲胸。

宜蘭一名廖姓男子,今年9月間接連在羅東地區,佯裝行進間不慎擦撞,對落單的女童及少女伸手摸胸,被害女童及少女嚇的驚聲尖叫隨後由家長陪同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他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
 
檢警調查,無業的男子廖志豪(27歲),今年9月14日上午7時38分許,在宜蘭縣羅東鎮街上,見到一名還在就讀國小、11歲的詹姓女童獨自上學,他竟騎車佯裝行進間,不小心碰撞到女童,再乘女童來不及抗拒時,伸出鹹豬手,以右手觸摸女童胸部後,隨即逃逸。
 
今年9月22日上午7時許,他重施故伎,在街頭上見到15歲、讀國中的洪姓少女,以同樣方式對她摸胸得逞。
 
被廖男突襲的詹姓女童與洪姓少女被嚇的尖叫,事後在家長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畫面,追出廖男,他對犯行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廖男前無任何科刑紀錄,明知被害女童及少女身心未臻成熟,竟對兩人身體任意觸碰撫摸,除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外,更對被害人心靈致生莫大傷害,且對社會治安均產生不良影響,所為應予嚴重非難。
 
法官念及廖男犯後坦認犯下兩次襲胸行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各判他50天,應執行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林泊志/宜蘭報導)

刷刷變啪啪 籃球型男嘿咻少女囚20月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15日11:20 

新北市陳姓運動型男,帶少女返家嘿咻2次遭判1年8月,緩刑3年。示意圖

球場情緣!新北市1名陳姓運動型男(20歲),今年7月間在藍球場打球時,經朋友介紹,結識1名在場觀賽少女(13歲),雙方天雷勾動地火,兩人除了多次出遊外,猴急的陳男2度帶少女返家嘿咻。初嘗禁果的少女將這段「浪漫的邂逅」,跟自己同班好姊妹分享,未料同學擔心少女被欺騙感情,趕緊告訴學校老師,由校方告知家長,少女父母得知後怒告陳男性侵。
 
陳男向警方表示,「我們協議交往,並沒有強迫他嘿咻!」指出兩人是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少女也向檢方求情說:「我真的很愛他!」陳男仍於今年8月間遭地檢署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年輕尚輕,也無犯罪前科,且雙方也是合意性交,少女家長也願意原諒陳男,協調和解。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2次,判處陳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仍可上訴。(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與少女發生關係 軍人緩刑5年

出處:聯合新聞網

2015-12-14 03:42 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花蓮報導

花蓮高姓現役軍人去年7月認識家住秀林鄉的未成年少女,在少女住家發生性行為,後來因少女逃家遭警方尋獲,讓2人關係曝光。雖然雙方你情我願,但因少女未滿14歲,高男遭花蓮地方法院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男與少女雖屬合意性行為,但仍有妨害該女健全身心發展之虞,考量被告年紀尚輕,且與少女仍為交往關係,動機並非惡劣,加上少女在接受警方與檢察官訊問時,不斷明確表示不想對被告提出告訴,認為高男犯罪情節尚非重大。

但法官考量高男與少女交往,未考慮該女年輕識淺,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決定能力,仍多次與她性交。最後仍以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盼其改過自新。

頁面

訂閱 RSS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