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體換宿 少女炫耀被睡2次 校方報警逮狼 家屬怨:管不動她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1月09日
【陳偉周╱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經常蹺課、逃家的國二少女,去年結識男友後,與之協議「用身體換住宿」,在男友家被性侵兩次,後因少女向同學炫耀自己的性經驗,被校方得知後報警逮狼。檢警發現,少女先前就曾找另名擔任廚師的男子用身體換宿,少女家人說:「根本管不動她!」甚至不願陪同她作筆錄,目前由校方對少女加強輔導。
檢警調查,性侵少女的林姓男友(19歲)在餐飲業工作,去年經友人介紹,結識外形甜美可愛的國二少女(14歲),便積極追求成為男女朋友,去年9月少女再度蹺家,向林男表示自己沒有地方住,林男以必須發生性關係為前提,承諾讓少女投宿。
檢警指出,少女住在林男家中2天,2度與他發生性關係,後少女上學時向姊妹淘炫耀說:「跟他睡了2次!」消息輾轉讓校方得知,通報警方逮捕林男,但林男辯稱:「我們只有發生1次性關係!」而少女也說:「我們是你情我願發生的!」
非第一次逃家
檢警發現,少女經常跟一群蹺家朋友四處投宿過夜,去年6月間她蹺家投靠一名廚師(23歲),答應用身體換宿,被帶到旅館性侵,接著9月再遭林男性侵,但是她的家屬向警方抱怨:「根本管不動她!」竟然不願意到警局陪同製作筆錄,檢方已經要求學校對少女加強輔導。
因林男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已明顯觸法,日前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林男。律師賴傳智表示,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話,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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