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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換宿 少女炫耀被睡2次 校方報警逮狼 家屬怨:管不動她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1月09日 

【陳偉周╱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經常蹺課、逃家的國二少女,去年結識男友後,與之協議「用身體換住宿」,在男友家被性侵兩次,後因少女向同學炫耀自己的性經驗,被校方得知後報警逮狼。檢警發現,少女先前就曾找另名擔任廚師的男子用身體換宿,少女家人說:「根本管不動她!」甚至不願陪同她作筆錄,目前由校方對少女加強輔導。

檢警調查,性侵少女的林姓男友(19歲)在餐飲業工作,去年經友人介紹,結識外形甜美可愛的國二少女(14歲),便積極追求成為男女朋友,去年9月少女再度蹺家,向林男表示自己沒有地方住,林男以必須發生性關係為前提,承諾讓少女投宿。
檢警指出,少女住在林男家中2天,2度與他發生性關係,後少女上學時向姊妹淘炫耀說:「跟他睡了2次!」消息輾轉讓校方得知,通報警方逮捕林男,但林男辯稱:「我們只有發生1次性關係!」而少女也說:「我們是你情我願發生的!」 

非第一次逃家

檢警發現,少女經常跟一群蹺家朋友四處投宿過夜,去年6月間她蹺家投靠一名廚師(23歲),答應用身體換宿,被帶到旅館性侵,接著9月再遭林男性侵,但是她的家屬向警方抱怨:「根本管不動她!」竟然不願意到警局陪同製作筆錄,檢方已經要求學校對少女加強輔導。
因林男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已明顯觸法,日前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林男。律師賴傳智表示,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話,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外尋求溫暖

女童畫出「變硬變翹鳥鳥」 揪母同居人獸行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07  18:1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忠(化名)和離婚婦人同居新北市泰山區,見同居人就讀國小三年級的9歲女兒年幼可欺,竟趁機摳摸女童下體,還要求女童摸他「小鳥」,或以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阿忠否認犯行,但因測謊未過,加上女童清楚畫出男性生殖器,並稱「鳥鳥有變硬變翹」,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阿忠。

阿忠藉口教導女童課業與幫忙洗澡,以每週2到3次頻率,趁機撫摸摳弄女童下體,或命令女童摸他生殖器,並以其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起訴指出,阿忠涉於102年9月至104年3月間,藉口教導女童課業與幫忙洗澡,以每週2到3次頻率,趁機撫摸摳弄女童下體,或命令女童摸他生殖器,並以其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女童怕媽媽知道後會難過不敢說,只好向同學傾吐「叔叔摸我小妹妹」、「小弟弟會變硬變翹」,同學告訴媽媽,同學母親再通報學校,此事才曝光,但女童母親不相信同居人會做出此事,因此提告人是新北市政府。

庭訊時,阿忠坦承跟女童一起洗澡,不過否認有觸碰到女童下體,供稱「我洗到下面時,就會勃起」,女童可能因看到他的生理反應,才會畫出生殖器。

但阿忠測謊未過,加上女童日記畫出,阿忠對其伸出魔爪的塗鴉,庭上也清楚繪出男子生殖器、體毛,檢方因此認定阿忠犯嫌,並痛批阿忠為滿足個人性慾,戕害女童身心發展,犯後飾詞狡辯,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性侵小姊妹225次 航警判賠100萬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06  16: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賴男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共225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檢警調查,賴男與空姐前妻離婚後,99年認識小姊妹的母親,他固定在每週休假日到新北市與女友同居;卻趁女友外出工作時,對年僅14歲與11歲小姊妹伸狼爪。

賴男利用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強搓小姊妹胸部、下體,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期間小姊妹都曾夾緊雙腳反抗,賴男竟強硬扳開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姊妹曾向母親求救,但母親只認為「叔叔在跟你們玩」,被害少女只能繼續吞忍,前年7月,賴男因職務調動被派往外地,他與女友和11歲小妹搬到當地租住,妹妹持續受害,去年6月,妹妹透過電話向姊姊抱怨「搬到這裡還是一直被摸」,阿姨無意間聽到對話,震驚不已,才報警助姊妹脫離魔掌。

一審法院審理時,賴男僅辯稱次數沒這麼多,合議庭認定賴男共性侵、猥褻225次,斥責他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僅為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小姊妹身心健全成長,造成身心難以磨滅的傷害,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判刑14年;其中,遭賴男性侵24次的妹妹,提出200萬元求償,賴男說希望能酌減金額。法官斥責他惡性非輕,判賠100萬元。

性侵姪女8次 色姑丈被訴

出處:聯合新聞網

2016-01-05 03:03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宜蘭報導

宜蘭縣14歲少女小珊(化名)的父親因案入獄、母親離家,她從小與姑姑跟姑丈同住,不料去年5月起,姑丈趁著姑姑外出,伸出狼爪撫摸少女,還趁機性侵得逞,前後共8次、時間長達4個月,男友得知後陪同報案,宜蘭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色姑丈。

小珊1歲時就面臨父親入獄服刑,母親離家,交由姑姑、姑丈扶養照料,因處境可憐,全家人都把她視如己出,就連姑姑的2個就讀大學的孩子都把她當妹妹看待,從小到大,家人常常同睡一張床。

去年5月間,徐姓姑丈趁著姑姑外出工作,等候小珊在手臂上睡著時,用手撫摸胸部、下體,少女被嚇醒但不敢反抗,沒想到徐男食髓知味,竟連續性侵少女多達8次,直到小珊交男友後,在男友陪同下報案,全案才東窗事發。

案發後,縣府社會處緊急安置小珊,並安排志工進行心理輔導,也由志工陪同小珊出庭應訊;據了解,小珊現在生活情況正常,情緒沒有太大波動。

檢方認為,徐男與小珊有親屬關係,卻利用身為姑丈的權勢及同睡一張床的機會,性侵得逞,小珊雖然當下沒有反抗,多少因對方是姑丈有關,因犯罪事實明確,將姑丈提起公訴。

霸凌「女王」把男同學當狗 小六生如大姊頭 受害同學原諒 未迫轉學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1月05日 
 
 
小六女霸凌同學示意圖

【鮮明╱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小六陳姓女童自封「女王」,把班上男生依順從度區分,聽她話的叫「黃金獵犬」、「狼犬」,不聽她話歸類為「流浪犬」,還以潑水、罵人「病毒」等方式霸凌五名同學;受害學生家長日前要求陳童轉學,陳童昨向受害同學道歉,家長不再堅持。專家提醒,「轉學不是處理霸凌唯一方式,校方應加強輔導,避免霸凌再發生」。

一名遭霸凌的女童姑姑向《蘋果》爆料,姪女班上共二十多名學生,其中一名陳姓女童(十二歲)扮演發號施令大姊頭角色,除十名同學當她手下,還將班上男生依順從度分類,聽話者稱「黃金獵犬」、「狼犬」,三男不聽話被稱為「流浪犬」。姪女原與陳童交情不錯,去年十二月,一臉上長滿痘痘女學生轉至該班,陳童聯合其他人欺負,姪女出言維護引起陳童不滿,開始對姪女等幾名同學潑水、踢姪女桌角,罵她是「病毒」。 

嗆:我們人多不怕

多名遭霸凌學生家長上月二十五日向學校反映,上周一陳童找人以椅子將被害學童圍起來、拿書包砸他們頭,隔天並向被害同學嗆:「不要以為我不知道是你們去告密,我們人多不怕!」兩名女童哭著躲進廁所打電話向家長求救,五名被害學童及陳童家長旋即到校協調,被害家長要求陳童轉學,否則將集體轉學,陳母不斷道歉並承諾會辦轉學。 

應給學童改過機會

姑姑怨侄難管教 罰他學狗爬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03

沒顧阿嬤 溜到公園玩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1名小五男童前天在公園旁被婦人懲罰「學狗爬」,路人將影像PO網,各界質疑虐童,警方昨查出2人是姑侄。姑姑說,侄兒偷溜到公園玩,讓生病的阿嬤擔心,她才氣得處罰,但只爬一段就讓他起身走回家。

一名網友在臉書分享拍下的影片,誤以為是媽媽在懲罰兒子學狗爬,經警方調查發現,是姑姑在處罰就讀小學五年級的侄子(圖經變色處理)。(記者吳仁捷翻攝)

「無論小孩做錯什麼事,也不該叫小孩子在地上爬…這位媽媽完全不顧自己小孩的自尊心!」署名「李維拉」的網友將1名婦人懲罰男童爬行的畫面PO網,指出是元旦下午3點20多分錄到,地點在新北市板橋某公園旁,引發正反意見。有網友指責,「太不應該!孩子也有自尊」,也有網友稱,「這個孩子做什麼,又錯了多少次不肯改,才讓媽媽出此下策呢?」

新北市社會局接獲檢舉,透過板橋警分局沙崙派出所查訪,昨天下午3點許查訪到11歲男童住處,發現處罰男童的是姑姑而非媽媽,社工介入訪談。

姑姑喊冤 侄誤交損友

對於外界指控「不當管教、虐童」,姑姑大呼冤枉,指胞弟在國外出差,將侄兒交給她扶養,但侄兒誤交損友,常在外遊蕩。元旦她要侄兒在家陪臥病的阿嬤,但她回家卻見阿嬤獨自在家,她外出到公園找到侄兒,走出公園時,擔憂又氣憤之下,要侄兒「爬回家向阿嬤道歉」,侄兒沿著公園旁爬了4、50公尺,但離開公園周邊,她就叫侄兒起身走路。

土城怪男尾隨小三女童 樓梯間伸手摸頭髮

出處:ETtoday

2016年01月1日 21:24

▲ 怪男尾隨國小女童,樓梯間伸手摸頭。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國小三年級女童,放學回家時遭到一名怪男子尾隨進到住家樓梯間,趁機伸手摸了她的頭髮,女童嚇壞衝到一樓鄰居求救,男子立刻跳上機車逃走,女童家人事後不敢再讓她自己一人,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已經鎖定這名可疑男子。

監視器拍下一名穿短褲的男子走進住家騎樓,過沒多久,他急忙走回去,騎著機車離開,他被人發現在樓梯間騷擾一名國小女童,女童的阿嬤表示,「年輕人從這裡走上去,走上去,我孫女停那邊,他也停在那邊,他這樣摸她頭髮摸一摸,摸一摸她,我孫女就一直跑,跑出去。」

事發在12月30日下午5點40分許,地點位於土城區中央路,這名國小三年級的女童放學正要回家,沒想到在住家的樓梯間被一名男子摸頭髮,當場嚇壞她。當時這名男子一路尾隨女童回家,進到公寓大門之後,還想趁機把她給抱起來,女童嚇得大聲尖叫,立刻跑去求救。

女童阿嬤說,「她就是說有一個人怪怪的啊!一直看我,我好怕,她說眼睛睜得好大,一直看我。」所幸女童機警,立刻跑去一樓找鄰居求救,男子驚覺被人發現,立刻騎車逃走。

根據描述,這名男子年約40歲,身材瘦高,穿著短袖、短褲,騎機車尾隨,而劉姓女童從小二開始,就會自己走路回家,沒想到遇上怪男,家人都相當害怕,女童阿嬤表示,「現在不敢自己回家了,遇到這樣,她好怕啊!我也會怕啊!孫女這樣講的時候就會怕。」

水濺同學 國一生被揍到昏迷 「一點小事就要人死 太可惡」5少年起訴

出處: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9日 
 
 
林姓國一男因澆花不慎灑到同學,竟被打到顱內出血、肝臟破裂。資料照片

【蔡進男、戴之聖╱基隆報導】太殘忍!基隆一名國一男學生,去年澆花時不慎潑到同班女同學及學姊,事後女同學竟教唆男友等六名國、高中學生對他痛毆,直到男學生陷入昏迷才逃離,而男學生被打到顱內出血、肝臟破裂,救治後仍有語言功能障礙後遺症。檢方昨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其中五名惡少,另三少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被害的林姓學生去年剛升上國一(十三歲),開學不久就因澆花潑到林姓女同學及游姓學姊遭集體霸凌,被虐打超過三小時,林父氣憤提告,怒說:「一點小事就要致人於死,太可惡了!」後施暴的學生與林父已達成和解。 
檢方指出,發生澆花灑水口角事件後一個月,林女教唆劉姓男友(十六歲)出面處理,當天下午四時許,劉男、林女與游姓學姊三人在附近小學門口堵到林男,劉男毆打他的腹部,再把他帶進小學的司令台前要求道歉。 

哀聲求饒仍不放過

這時林女認識的五名少年經過,林女要求他們幫忙教訓林男,眾人對他一陣痛毆,還跳到他身上踩踏,林男被打倒在地、哀聲求饒,但仍被帶往公園爆打,直到當晚七時許林男失去意識,眾人連忙把他搖醒後各自逃離。
後路人見林男遍體鱗傷報警,經醫院診治,林男全身多處挫傷、肝臟被打到破裂,還有顱內蜘蛛網膜下出血現象,術後產生語言功能障礙後遺症。 

皆為少年犯恐減刑

沒戴套嘿咻少女擔心懷孕 男射後不理:別賴在我身上

出處:ETtoday

2015年12月29日 22:35

▲一名少女和男網友嘿咻後擔心地問對方:會不會懷孕?男方竟稱:別賴在我身上。(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19歲的男子,日前上網結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今年七夕情人節當天,他把少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女方因為「破處」而向男方問說「會不會懷孕?」不料男子卻說「妳不要賴到我身上!」少女心碎怒告性侵。台北地檢署29日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這名少女目前就讀國一,透過網路結識19歲的黃姓男子,2人聊天之後成為好友,但少女因情竇初開,以為自己遇到真命天子,便在今年七夕情人節當天,瞞著父母和黃男偷偷見面,對方直接將她帶回租屋處過夜。

當晚兩人情不自禁地發生性關係,但因黃男太猴急,事前並未準備保險套,在沒有任何避孕措施的情況下,黃男直接在少女的體內射精。少女家人因擔心女兒徹夜未歸,直到隔天返家時,少女扯謊稱說是到同學家。事後少女傳LINE問黃男,「你射進去會不會懷孕」,不料黃男卻回稱「你會不會懷孕,不要賴到我的身上」。少女看後心碎而向母親吐露實情,並且報警提告。

檢方開庭後,黃男坦承和少女嘿咻,但否認知情對方未滿14歲。少女一聽直接吐槽他,「他怎麼會不知道我幾歲,我讀國一他很清楚呀!」北檢29日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男性侵少女辯稱「智能障礙」 高職在校成績90分露餡

出處:ETtoda

2016年01月1日 00:13

▲男子性侵少女辯己是智障,但在成績卻露餡。(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圖中人物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20多歲的潘姓男子,見一名國二女學生漂亮而覬覦美色,屢屢想和她嘿咻。今年3月他在自家趁機對少女霸王硬上弓,事後對方報警提告,潘男遭檢方起訴。法院開庭時,潘男律師說潘男有中度智能障礙,還拿身障手冊佐證,但法官查出他在高職在校成績均達到8、90分,不信律師說法,判他7年2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國二女學生「小芬」(化名)指控,3月某日上午10點多,潘男強脫她褲子企圖性侵,她連忙制止地說「如果你再這樣,我就要跟你分手」。不料此舉讓潘男更生氣,被小芬推倒在床,儘管被害人拉起棉被阻擋,但仍不敵潘男蠻力遭他性侵得逞。

事後小芬在臉書向潘男抱怨「你對我怎樣了,我現在不舒服」,她還說不能讓哥哥知道。但小芬的母親檢查她手機時意外發現此事,事後質問潘男,最後報警提告。

法院開庭審理後,潘男的律師拿出身障手冊,辯稱潘男有中度智障,反應也較一般人緩慢;但法官認為潘男在庭訊時回答流暢,毫不遲疑,甚至還發現他高職成績,每科都有8、90分以上,平均分數也有86分,因此不採信律師辯詞,因此認定他與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且他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因此判處7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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