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狎13歲少年 噁男付3元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2月18日 

【顏凡裴╱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少年被王男以「等一下給你錢」或者「送衣服」為由,帶回家中性侵,王男雖辯稱沒有成功,但因少年指證歷歷,還稱王男事後只給了三塊錢,士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對未成年性交未遂等罪,判王男徒刑七年十月。

加重性侵罪判7年

少年(十三歲)控訴,前年十一月經由社區警衛介紹認識王男(四十一歲),因王男稱會給錢,便隨王男返家,沒想到被王男強逼性侵,即使少年不斷喊:「很痛,不要用了!」王男仍不停止,最後給少年三塊錢。
去年四月間,兩人再度巧遇,王男稱要送衣服,少年因此又隨王男回家,不料又險遭性侵,臨時稱要回家才躲過,後來因少年阿姨追問為何遲遲未歸才爆發。
王男到案辯稱,兩次親熱都是少年自願,因少年主動用手抓住他的生殖器,他才會產生性衝動,但兩次都沒成功。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少年僅十三歲,性經驗並非豐富,卻能清楚描述遭侵害時的感覺,且前後證詞一致,因此認定王男觸犯加重強制性交及與未成年性交未遂等罪,共應執行七年十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五度犯案! 花蓮拐童晃百公里 逛超商被警認出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3-06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新城鄉2歲大男童前天傍晚被不明男子偷抱走,警方昨天上午在100多公里外的玉里鎮某超商平安尋獲,涉嫌拐童的37歲舒姓男子有4次拐走男童性侵、脅迫口交的紀錄,他在警訊時否認性侵,被依妨害自由、妨害家庭略誘罪法辦,晚間聲押獲准。

舒姓男子被原住民警斥喝「你看看這個照片是不是男童」!男子小聲說「不是」,遭反嗆「什麼不是,這個照片就是」,讓男子啞口。(記者花孟璟翻攝)

舒姓男子今天早上6點12分,帶著男童離開瑞穗鄉的民宿,圖為民宿監視器畫面。(記者花孟璟翻攝)

舒姓男子騎車停在男童家騎樓躲雨,蹲著向男童搭訕,趁機拐走。(記者花孟璟翻攝)

男童上午平安尋獲。(記者花孟璟翻攝)

男童被舒姓犯嫌(中)帶去超商買東西,被眼尖的休假警察發現。(記者花孟璟翻攝)

休假警機警認出

護墊顏色不同!遺孀揪出亡夫好友性侵女兒

出處:中時電子報

2016年03月02日 15:29 
謝幸恩

14歲少女「小軒」父親過世後,生前郭姓好友叫小軒一家人搬過來同住,郭男竟對小軒伸出魔掌,小軒母發現女兒護墊顏色不同,小軒才向母親泣訴,小軒母迫於郭男淫威無法報警,最後由小軒祖母出面,法官判其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2014年10月間,趁著小軒在學校拔河手受傷,無力抵抗下性侵得逞,小軒母替小軒洗頭時,發現小軒護墊顏色怪怪的,一問之下,才知道「叔叔欺負她」,小軒母氣得找郭男算帳,郭男竟反嗆「現在想怎樣,做都做了」。

郭男還向小軒母保證「等她16歲後,會負責任娶她」,郭男竟變本加厲,噁心稱小軒「寶貝老婆」,趁著小軒洗澡時闖進去性侵,還在大家同睡一間房時,強壓小軒的頭替他口交,小軒母雖多次目擊,卻迫於郭男淫威下,只好默默吞忍。

豈料,小軒的弟妹去祖母家玩時,祖母從其童言童語中,發現小軒遭性侵一事,趕緊帶著小軒去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郭男否認犯行稱,小軒母忌妒下胡亂指控,法官依據小軒驗傷結果,採信小軒等人供述,並依強制性交罪,判其1年6月徒刑,可上訴。

(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謝雅柔

阿姨照顧外甥女 3月大女嬰溢奶窒息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3月01日11:48 

小女嬰經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翻攝畫面


苗栗縣三義鄉1名吳姓婦人因丈夫受傷住院,日前委託妹妹幫忙照顧3月大的女兒和2歲多的兒子。不料,今天上午7時多,妹妹發現外甥女有溢奶現象,臉色蒼白、無呼吸心跳,送往苗栗市大千醫急救仍宣告不治,讓家人悲痛萬分。

 
警方初步調查,疑溢奶窒息死亡的徐姓女嬰才3個月大,爸爸因工作意外受重傷,仍在台中榮總住院治療中,媽媽又要工作維持家計,分身乏術,才委託阿姨照顧1對年幼兒女。
 
女嬰阿姨吳姓婦人說,昨晚深夜餵小外甥女喝完奶,幫她拍完背後一起入睡,早上醒來發現她溢奶,臉色蒼白已無呼吸和心跳,趕緊打119送醫;她說,女嬰喝完奶,習慣把最後一口奶含在嘴裡,沒想到會發生意外。全案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以釐清女嬰確切死亡原因。(吳傑沐/苗栗報導)

荒唐媽 不知13歲女接客9天 愁房租無著 竟相信女兒「只當淫媒」

出處;蘋果日報

2016年02月29日 
 
 
少女母親說女兒分擔家計很貼心,但用錯方法(衣服經變色處理)。林錫淵攝

【林錫淵╱高雄報導】高市一名國一少女為分擔家計下海援交,拿皮肉錢給失業的單親媽媽繳房租,還騙是在應召站當接線生打工賺的,荒唐母親自認「女兒沒賣淫就好」也未追究,直到女兒遲至凌晨二點返家,她追問看女兒手機才知真相,怒告手機「約砲」的六名男子;警方上周已傳喚一名嫖客,依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並續追案情。

這名母親說,她和十三歲女兒相依為命,去年九月因房東要賣房,臨時要她們搬家,找新房子要押金、房租及搬家費,她當時失業身上僅有八千元,女兒得知後說要去打工賺錢,因女兒年紀小,她沒答應。 

與6男有性行為

她說,沒想到女兒竟用手機下載交友通訊軟體「遇見」,九月下旬便與男網友援交,六天內至少跟六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一次代價三千至四千五百元。
她說,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女兒認識綽號「福哥」的雞頭,每天放學,福哥就開車送女兒接客,深夜才回家,期間女兒曾拿一萬元給她,她追問錢哪來?女兒騙是到應召站當接線生,用LINE介紹美眉賺的,她想「只要女兒沒下海就好」,也沒追問。
直到女兒接客第九天,她見女兒凌晨兩點多返家,追問並察看女兒手機,才發覺女兒賣淫,她還在女兒身上找到一萬多元,「女兒說應召站還欠她幾千元,援交已賺四萬多元。」母親氣炸報警,少女向警方表示,想幫母親分擔家計才援交,目前少女已被安置在中途學校。 

男子迷姦少女遭判刑8年半 逃了2年查緝到案

出處:聯合新聞網

2016-03-01 03:14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38歲曾姓男子4年前夥同賴姓、林姓友人設局邀當時13歲少女唱歌喝酒,再趁機在酒中摻入FM2(強姦藥丸),少女昏迷後,慘遭曾、賴2人性侵,曾男被判刑8年6個月確定,他逃亡兩年,苗栗警方最近將他查緝到案,他行徑惡劣,繩之於法,員警說大快人心。

這件案子發生時,曾姓、賴姓(42歲)及林姓(24歲)分別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8年半、8年半、7年10個月徒刑確定,苗栗警方印象深刻,曾男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逃亡兩年,員警最近執行酒駕勤務查獲他。

警方表示,曾、賴經常請林姓友人喝酒唱歌,數次要求林男尋找性侵目標,但每次都沒有下文,2011年底曾及賴「相中」當時13歲及16歲少女,由林姓男子的女友出面,邀請一起到苗栗市KTV唱歌喝酒不用錢,兩名少女沒有戒心,答應赴約。

一行七、八人於2012年元旦到KTV,林男趁機在兩名少女酒杯內加入磨碎的FM2,一名少女喝後陷入昏迷,曾男半扶半抱將她帶到旅社性侵,另名少女瞥見酒內被加異物,她沒有上當,賴男只好送她回家,再轉到旅社與曾男會合,賴男趁少女還未清醒性侵。

警方說,曾及賴發現被害少女昏迷,擔心出事,隔天凌晨三點多落跑,旅社人員退房時,被害少女赤裸在床,還以為發生命案,報警送醫救治才恢復知覺,但不清楚曾、賴的身分,報請檢察官指揮,抽絲剝繭偵辦半年多揪出3名同夥。

男約14歲國中少女看MTV 「來玩大人的遊戲吧」性侵得逞

出處:ETtoday

2016年02月29日 11:02

▲擁有獨立包廂的MTV吸引不少情侶、朋友享受電影。(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交友要小心,畢竟知人知面不知心。一名14歲的國二少女透過臉書認識打扮有型的22歲男子,兩人相約到台北西門町遊玩,見面後男子提議去MTV「看電影」,涉世未深的少女就這麼走進包廂,遭男以「來玩大人的遊戲」性侵得逞。

《自由時報》報導,國二少女「伶伶」長相秀麗,個性活潑開朗,透過朋友介紹在臉書上認識擅長打扮的男子「阿國」,兩人一見如故,認識不到1個月阿國就約伶伶21日下午到西門町玩。

兩人見面後,阿國提議去看電影,伶伶不知男子別有所圖,便被帶到有獨立包廂的MTV。電影才播放不到20分鐘,阿國就以「來玩大人的遊戲」為由,又摟又抱,還箝制她的行動性侵得逞。少女返家後,母親發現她手腕上有傷,追問下得知女兒受辱,便帶伶伶驗傷報警。阿國辯稱兩人你情我願,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圖書館猥褻嚇壞女童 現役軍人當場被逮

出處:TVBS

記者  趙立  杜蘊潔  /台南  報導 
2016/02/28 16:20 (更新時間:2016/02/28 19:21)

圖書館猥褻嚇壞女童 現役軍人當場被逮

台南市一名28歲的現役軍人休假跑到社區圖書館,不是去看書,而是伺機找尋目標!這名男子當時對一名9歲女童做出猥褻動作,還作勢要跟女童進廁所,讓女童當場被嚇壞,而家長發現後立即通知圖書館人員報警,將這名男子移送法辦。

台南這間社區圖書館的童書區出現一名年輕男子,戴眼鏡看來長相斯文,但他手中抓著一本攤開的童書刻意遮住下半身,走來走去四處張望,畫面中出現一位小朋友蹦蹦跳跳走到書櫃前,這名男子跟上前去,站在小朋友前面,小朋友疑似被男子的舉動嚇到,慌慌張張跑走了;後來還有家長報警,說就是這名男子對著9歲女童做出猥褻動作。

府東派出所長陳宗鑫:「因為精神狀況不佳,在公共場所對女童做出不雅行為,經家屬及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也立即趕往到現場,將蘇姓男子逮捕移送到台南地檢署偵辦。」

男子當場被逮捕,被害女童被男子的變態舉動嚇傻了,還說對方差點跟著她進廁所。警方說這名男子是28歲的現役軍人,當天放假回台南家鄉,才會跑到社區圖書館的童書區騷擾小朋友。

惡男性侵同居人11女兒 摸奶228次辯稱「打鬧」

出處:中時電子報

2016年02月25日 14:46 
謝幸恩

戴姓男子與11歲少女「小雨」母親同居,從小雨國小5年級開始偷摸其胸部,升上國中1年級後也不放過,期間二度性侵得逞,小雨母發現後報警;新北地院今審結,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2罪,判其4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男8年前與小雨母同居,之後搬家到中和某套房定居,戴男與小雨母女同睡,卻自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每隔4天1次偷摸小雨胸部,共計228次,期間二度性侵小雨得逞,小雨向母親吐露實情後,戴男惡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卻強調「摸奶通常是打鬧,小雨平常摸他下面,他回摸小雨胸部」,小雨摸他摸到受不了,才會回摸小雨下體,並插入其下面。法官則痛斥戴男身為同居人,具有相當父親地位,卻為滿足性慾,來殘害小雨身心。

(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林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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