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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傷害

一起踢足球弄傷同學眼 國小童「沒違反規則」免賠確定

位於台南市東區勝利路上的勝利國小。(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4年3月時就讀台南市東區勝利國小5年級的張姓、劉姓兩位同班同學,在下課一起與數名同學踢足球,當守門員的張生欲彎腰撿球時,劉生猛力踢球擊中張生右眼,後來造成張生右眼視網膜剝離傷害,張生與父母向劉生及其父母提告求償醫藥費、慰撫金等共263萬多元,但二審判張生一方敗訴確定。

張生與父母主張,2014年3月28日下午勝利國小下課時,張生與劉生及其他幾位學生玩踢足球運動,當守門員的張生彎腰欲撿拾落地的足球,劉生竟猛然踢球,足球直接打中張生的右眼。

事發後的3月31日,張生覺得右眼有異狀、就醫檢查以為無大礙;但直到2015年9月4日學校做視力檢查發現視力有異,9月21日到醫院檢查、發現右眼有視網膜剝離情形與視野缺損,即做兩次全身麻醉右眼手術、4次雷射手術,這問題是那次足球外傷導致,因張生右眼傷害讓父母須陪同就診、工作績效受影響、身心蒙受痛苦,因此提告連帶求償。

劉生一方駁說,張生守球門還未摸到球,任何球員都可進行踢球、射門,劉生當時踢球行為並未違反足球規則,被告一方並非不想賠償,而是希望有第三方的公正裁決。

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雙方說法與醫療機構先後治療張生的就診病歷、鑑定報告,得知這種眼睛外傷,許多是外力撞擊後隔一段時間才會產生視網膜剝離,其中有8成會在兩年內產生;且張生右眼被球打中產生視網膜水腫與出血,與1年多後就醫檢出的視網膜剝離位置一致,即與足球擊中可能有關,可認定張生右眼傷勢應是劉生踢球擊中所致。

跌倒「手肘撐地」 小四童粉碎性骨折

跌倒時,用手肘撐地,小心骨折!

▲黃敏旭醫師提醒,跌倒時切勿用手肘撐地,以免骨折。(記者蔡淑媛攝)

▲黃敏旭醫師提醒,跌倒時切勿用手肘撐地,以免骨折。(記者蔡淑媛攝)

一名小四男童在學校打籃球時,不小心踩到同學鬆脫的鞋帶被絆倒,他本能地用手肘撐地,當場手臂腫脹變形。原來他的左手臂遠端肱骨合併關節面粉碎性骨折,骨折面積有10公分,經緊急開刀復位和鋼板固定,幸好未傷及血管、神經,經過2個月復健後痊癒。

台中醫院骨科醫師黃敏旭指出,小朋友骨折常發生在手腕及手肘,因為幼兒或學童跌倒時,常用手肘、手腕支撐或被撞擊,如果手部疼痛、腫脹、不敢用力,甚至變形,很可能是肘部、腕部骨折,或合併關節脫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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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旭說,如果傷勢較輕、沒有位移的骨折,治療時,可用護具或石膏保護;一旦合併關節面的粉碎性骨折,就需要手術復位及鋼板固定,而且手腕、手肘的神經、血管密集,一旦傷及,治療會更加複雜。如果治療不當或沒復健,之後肢體活動會受限、影響發育,家長和小朋友要多加小心。

飛擲樂樂球棒砸爆眼球 12歲童單眼失明

喜歡打棒球的人要多加留意了!在嘉義,短短一個月就發生3件因為打棒球造成眼睛嚴重傷害的意外,其中一名12歲男童在打樂樂棒球時,被飛擲的球棒給砸爆眼球男童將永久單眼失明,另外,還有2件是被棒球擊中眼睛,其中一人也因此喪失視力。

小學生們在操場上猛揮棒,要把球柱上橘紅色的球給打擊出去,這就是國小十分興盛的樂樂棒球,儘管為了安全,球具多半採用泡棉製,但揮棒過猛球棒還是有可能跟著飛擲出去。

在嘉義,就有一名12歲男童在打樂樂棒球時,不慎被飛出來的球棒擊中左眼導致眼球破裂,玻璃體外漏,可能永久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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