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踢足球弄傷同學眼 國小童「沒違反規則」免賠確定
位於台南市東區勝利路上的勝利國小。(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4年3月時就讀台南市東區勝利國小5年級的張姓、劉姓兩位同班同學,在下課一起與數名同學踢足球,當守門員的張生欲彎腰撿球時,劉生猛力踢球擊中張生右眼,後來造成張生右眼視網膜剝離傷害,張生與父母向劉生及其父母提告求償醫藥費、慰撫金等共263萬多元,但二審判張生一方敗訴確定。
張生與父母主張,2014年3月28日下午勝利國小下課時,張生與劉生及其他幾位學生玩踢足球運動,當守門員的張生彎腰欲撿拾落地的足球,劉生竟猛然踢球,足球直接打中張生的右眼。
事發後的3月31日,張生覺得右眼有異狀、就醫檢查以為無大礙;但直到2015年9月4日學校做視力檢查發現視力有異,9月21日到醫院檢查、發現右眼有視網膜剝離情形與視野缺損,即做兩次全身麻醉右眼手術、4次雷射手術,這問題是那次足球外傷導致,因張生右眼傷害讓父母須陪同就診、工作績效受影響、身心蒙受痛苦,因此提告連帶求償。
劉生一方駁說,張生守球門還未摸到球,任何球員都可進行踢球、射門,劉生當時踢球行為並未違反足球規則,被告一方並非不想賠償,而是希望有第三方的公正裁決。
台南高分院法官根據雙方說法與醫療機構先後治療張生的就診病歷、鑑定報告,得知這種眼睛外傷,許多是外力撞擊後隔一段時間才會產生視網膜剝離,其中有8成會在兩年內產生;且張生右眼被球打中產生視網膜水腫與出血,與1年多後就醫檢出的視網膜剝離位置一致,即與足球擊中可能有關,可認定張生右眼傷勢應是劉生踢球擊中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