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把3歲童「照顧成植物人」 法官認定無施虐證據
無照保母楊彗2017年涉毆打3歲趙姓幼童頭部,害男童成植物人。一、二審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男童傷勢是楊女所為,變更檢方起訴的重傷害罪,以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2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撤銷改判,但仍認為無證據顯示楊彗施虐,還是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2年。
更一審去年底辯論終結時,檢察官質疑楊彗(32歲)只坦承疏失,卻無法交代200公分高的牆壁上為何有男童的鮮血。
楊彗沒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自2017年1月間起,在新竹市金竹路住處,以日薪1千至1300 元的代價幫忙趙姓女子照顧兒子。同年7月27日早上,男童因不明原因受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經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救,轉送林口長庚醫療後,男童仍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等難治傷害。
林口長庚表示,病童意識狀況不清醒,昏迷指數為10分,雖腦部電腦斷層檢查顯示術後腦部血塊已移除,但腦神經有萎縮及受損情形,有遺留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後遺症可能。
員警至現場勘察,發現沾有血跡的幼童短袖上衣,也自地板床墊旁牆面等處採集血跡,刑事局鑑定與男童DNA-STR型別相符。
男童母親一審時說「有時孩子生氣也是會有撞牆的行為,就是我叫他去罰站,他就會生氣,開始用頭去撞牆」、「會紅腫,撞滿大力的」。新竹地院認為男童的傷勢究竟是怎麼來的,缺乏證據可佐,認定楊彗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2年徒刑;高院前審雖撤銷改判,但刑度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