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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

男對鄰居國小女生亂摸還侵入住家強制猥褻 判刑4年6月

台東縣成年男子阿強(化名)多次對鄰居讀國小女孩小美(化名)強制猥褻,小美小學1年級至3年級期間到他住處時,他強制撫摸小美胸部、下體,2年前小美國小3年級某日,他又闖進小美住處強摸下體,經家屬發現提告,法院判2案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阿強5年前開始即對國小一年級的小美不軌,曾趁小美去他家玩,違反小美意願,撫摸其胸部或將手伸入其內褲內撫摸,小美嚇壞了逃離現場;2年前國小3年級的小美在家中睡覺,阿強擅自侵入其家中,趁小美熟睡之際,隔著褲子撫摸小美下體,小美被嚇醒、立即推開阿強,阿強仍不顧其抗議持續撫摸。

本案審理過程,阿強及其律師辯護稱,阿強長期飲酒並成癮,有辨識行為顯著降低之情況,希望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為阿強審理期間,均能針對問題清楚陳述,且醫院對阿強精神鑑定結果,阿強對於緩刑期間再犯多次妨害性自主案件,坦承是抱存僥倖心態,心想被害人不張揚即不會有事,認定認知功能正常。

醫院鑑定也認為,阿強長期依賴酒精,明知隨意觸碰年幼孩童可能會觸法,但自我監控功能不佳,無法自我克制,其辨識行為能力未顯著降低,認定其犯行與酒精成癮無關。

恐怖心機!中醫免費教少女跳國標 竟對2人逞慾還無恥稱「我都沒收錢」

台東一名70多歲的林姓中醫師,2016年利用免費教1名14歲少女跳國標舞機會,帶她到高雄學舞,卻在飯店偷看她洗澡,還猥褻少女下體,甚至無恥說「我帶你練舞都沒收錢」,不只如此,林男又在2018年以相同手法,對另名學舞的17歲少女摸胸強吻,事後17歲少女向媽媽求救,學校輔導老師訪查才發現共有2女受害。法院依3個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林男2年徒刑,全案定讞。

17歲受害少女控訴,2018年林男以學舞要過夜為由,帶她到高雄住飯店,林男在房間裡突以中醫師角度問她,這年紀談戀愛以及對性的看法,還問她「別人碰你會不會有感覺」,她答稱沒感覺後,林男就以她需要治療為由,開始幫她把脈並摸她的鎖骨,一邊往下探索,一邊問她有沒有感覺,甚至解開她的內衣還吻她。

少女說,林男告訴她,自己也是這樣檢查其他病人,她半信半疑,林男竟得寸進尺對她掀衣舔胸,她趕緊閃躲,林男卻把手伸進她的內褲,她趕緊抓住林男的手問:「老師你要幹嘛?」並藉口拉肚子躲到廁所,打電話跟媽媽說。

林男對17歲少女摸胸強吻。示意圖

林男對17歲少女摸胸強吻。示意圖

阿伯猥褻11歲女童辯稱未違反意願 關鍵畫面戳破謊言

台南市楊姓男子經常在某宮廟出入,認識廟婆的國小5年級女童,去年7、8月暑假期間趁女童來找阿嬤,獨自在泡茶區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其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女童胸部,經民眾目睹向學校通報後報警處理,楊坦承猥褻女童5次,但未違反其意願;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且監視器拍到她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厭惡表情,戳破其謊言,楊被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於去年7月15日起至8月7日止,趁現年11歲女童獨自在該宮廟泡茶區域把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女童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其胸部,後因有民眾目睹,通知女童就讀國小,經學校通報並報警後循線查獲。

楊坦承對未滿14歲女童撫摸胸部、下體,甚至親吻其胸部等猥褻行為,共計5次。但他否認違反女童的意願。

辯護人辯護,由女童警詢筆錄可知:「你有把他的手推開嗎?」、「你有無罵過他?」、「你剛才講楊有摸你5到10次,後續這幾次你看到楊時,有無閃躲?」,女童都回答「沒有」。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但經檢察官訊問,楊有何反應時,女童答稱「他就走掉」。辯護人認由此可知楊無強制行為。

然而,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對照女童供詞「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等語,可見女童已表示拒絕,且楊也知悉女童不願意,楊先走掉,之後又再犯。

合議庭對照監視器翻拍照片,楊將右手伸入女童上衣左側,女童左手仍持著手機,右手則隔著衣服抓住楊的右手,且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的表情。認女童在遭猥褻過程中,曾經不止一次以行動表達拒絕之意。

上課放影片 男老師竟摸男童小雞雞


出處: 中時即時 2016年04月09日 14:36 謝幸恩

50歲張姓男子曾擔任鄉土語言小學教師,竟趁著12歲男童「小哲」協助放教學影片時,拉著小哲坐在大腿上,伸手環抱、偷摸小哲「鳥鳥」,法官考量張男與小哲家屬和解,加重強制猥褻罪本刑3年以上,判其2年徒刑,可緩刑4年。

2014年12月25日,當天恰為耶誕節,張男在課堂上播放閩南語教學影片,擔任課堂小老師的小哲一旁協助張男,張男卻趁著學生目光放在影片時,以桌子隔板為掩護,拉著小哲坐在大腿上,並從其後方環抱,右手不停上下摩擦小哲下體。

小哲嚇得不敢亂動,只好假借「要洗手」來掙脫張男,下課鐘聲響起,小哲才私下與好友訴說,好友在走廊上起鬨「張男摸小哲小雞雞」,迎面而來的班導師聞訊,張男惡行才曝光,校方也同時火速解聘張男。

檢警偵訊時,張男起先辯稱「不小心碰到」,檢方不採信,仍將其起訴;但法院審理時,張男改口坦承。法官認為,張男貪圖色慾,考量其無前科,也與小哲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完畢,並獲得小哲及家屬原諒,給予其減刑後,諭知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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