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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安全

女童幼兒園游泳課溺斃 教保員涉過失致死起訴

4歲薛姓女童前年8月在新北市林口區私立福林幼兒園上游泳課時溺水,因人力不足導致女童救起送醫時已失去意識,經過1年多住院仍不幸死亡,新北地院今年5月依過失致死判處幼兒園張姓負責人1年徒刑;涂姓園長、莊姓女老師各8月徒刑。新北地檢署近日起訴最後一名被告,是當時留在現場的劉姓教保員。

檢警調查,當時18名幼童在老師帶領下在園內戲水池內玩水,女童意外在水深約60公分的池中溺水,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1年多後因多重器官衰竭等原因過世。

當時因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未安排適當人力,泳池中只有莊姓女教師與劉姓教保員在場,莊姓女教師甚至擅自離去更換衣服,獨留劉姓教保員在場看顧。

檢方認為,劉姓教保員當時未阻止莊姓女教師離去,亦未即時請求其他老師到場支援,更未指示現場孩童停止活動,且現場18名孩童中,還有1名患自閉症的幼童,即使莊姓女教師與劉姓教保員事發時均在場,也不堪負荷照顧,因此推劉姓教保員貿然承擔獨自一人照顧18名幼童的行為,已超越其能力,導致女童溺水時未被及時發現,住院1年多後仍死亡。

水域安全人人有責,大家一起『泳』起來!

文/好來老師(王爽)☆

雖然台灣四面環海,但大部分的人對於海洋知識,好像都還是只留在『海港買漁獲』或是『海鮮好好吃』這種印象裡。過去台灣的海域因為政治與軍事關係長期進行管制,導致人民實際離海洋的距離很近,但實際根本卻很不熟;加上我們的游泳教育政策缺少長期與整體的規劃。沒有教學及鼓勵的雙重原因下,人民自然也學不會游泳,大部分人會認為最安全的辦法就是『不要靠近水邊』,幾次下來,台灣孩子對『親水』一詞就更陌生了。

當然一定會有人問:為什麼台灣人要會學游泳?這有什麼重要的?就地理來說,台灣河川多又四面環海,接觸水域的機會高,如果學會游泳的話,至少萬一不小心掉進水裡還可以自救。第二是夏天熱時有些人會選擇去溪流戲水消暑,觀察當地地形結構、讓自己遠離危險是有必要的。第三、你若都不去上述場所,游泳至少是一項不流汗又對膝蓋不太有傷害的運動,學起來有利而無害,這麼好的運動,不學可惜!

游泳教育比一比,台德都有一樣困境?!

文/好來老師(王爽)☆

沒有機會受到游泳教育台灣小孩常被媒體戲稱為『旱鴨子』,畢竟身為島國子民,不管是游泳還是捕魚,我們都會比其他內陸國家更容易接觸到水域,既然有這麼大的機會可以下海游泳,不好好利用偉大的海洋(?)是不是太可惜了呢?

未雇救生員致童溺水 檢方起訴幼兒園3人

新北一名四歲女童去年八月險在幼兒園泳池溺水,經搶救雖保住性命,但至今昏迷,與植物人無異,家長無法接受,指控園方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莊姓女老師和劉姓女助教失職;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張、涂、莊三人,但認定劉女事發時已盡看顧、搶救責任,對她不起訴。

去年八月六日上午,莊姓老師和劉姓女助教帶著十五名幼童在園內泳池戲水,莊女中途離開現場去更衣,獨留劉女照看所有人;劉女原本和女童玩耍,因聽到另名學童喊救命而前往查看,不料,女童不久後溺水。

女童被救上岸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搶救保住性命,但多重器官衰竭、重度昏迷併癲癇,至今未清醒。

檢方調查,該幼稚園雖設有泳池,但園方僅向教育局報備,未向工務局備案,屬於違建。張姓負責人與涂姓園長明知使用泳池需雇用合格救生員防止意外,卻未聘雇救生員警戒,莊女明知現場人力不足,獨留劉女一人恐無法應付意外同時發生,仍離開現場去換衣服,種種原因導致女童溺水未能及時獲救;偵訊時,張、涂、莊三人也都承認自己疏失導致嚴重後果。

劉女是泳池裡唯一一名負責孩童安全的人,但她表示,事發當時她因聽到另名患有自閉症的學童呼救,為查看情況及協助該學童上岸,無法照看女童;且她發現女童溺水後,第一時間就將人拉上岸急救,並通報救護人員送醫,已盡看顧、救助等相關義務,檢方因此認定難認劉女有過失責任。

8歲男童在溫泉渡假村溺水 消防人員趕抵時無生命跡象

8歲小男童溺水,救護人員現場施予電擊CPR搶救。(記者陳賢義翻攝)

8歲小男童溺水,救護人員現場施予電擊CPR搶救。(記者陳賢義翻攝)

2020-03-22 17:31:4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知本東遊季溫泉渡假村今日下午近5時許,發生男童溺水意外,消防人員據報馳援,抵達時已無生命跡象,送往台東馬偕醫院搶救。

這名8歲小男童是隨父親至東遊季戲水,原本在淺水區遊玩,未料在爸爸去煮蛋區察看,回來時就找不到小男童,到處叫喚找尋,發現時已在池底,立刻拉上岸,消防人員趕抵無心跳呼吸,現場施予電擊CPR,隨後送往東馬搶救。

疑因媽媽疏忽 兩幼童跌入魚塭 雙雙溺斃

屏東縣佳冬鄉一處魚塭,今天下午驚傳兩名孩童溺水,屏東縣消防局緊急到場救人,先後救起兩名幼童,一位7歲、一位5歲,但到院前都沒有生命跡象,原來是家屬一時疏忽,沒有注意到孩子靠近水池邊,才會發生這起憾事。

救護人員緊急將兩名小朋友送上救護車,這起溺水事件發生在屏東縣佳冬鄉,下午在一處魚塭,發生兩名孩童溺水,奶奶趕到醫院泣不成聲。

8歲男童隨父海釣落海 海巡及時搶救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8歲小男童隨父前往台東烏石鼻岸際海釣,不小心踩空滑倒跌落海,恰巧前往烏石鼻安檢所人員前往宣導檢所可提供救生衣及提醒注意安全發現,立即起出浮力拋繩搶救,與男童父合力將男童救上岸,所幸僅手指輕微擦傷,隨即帶往給予包紮保暖,虛驚一場。

男童是在昨晚隨父前往海釣,安檢所人員巡查右側碼頭約10公尺處礁岩區有2員民眾從事釣魚活動,前往主動提供救生衣及勸導提醒注意安全,晚間8時25分許意外發現男童不慎落海,立即投擲浮力拋繩帶搶救,並男童父協力將男童救上岸;初步檢視該幼兒意識,僅在手指輕微擦傷。

海巡署第13岸巡隊表示,鑑於烏石鼻安檢所右側礁岩處,今年已發生多起釣客不慎落海溺斃案件,因而動員安檢所人員主動提供救生衣給釣客穿著,並由第一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人員定時前往查看釣客動態以維安全,及時救起落海童。

第13岸巡隊呼籲,若於海域、港區及岸際發現有危難、救生或救難等案件,立即撥打海巡署118服務專線,將立刻派員馳赴救援;另安檢所均有出借救生衣安全服務,提醒台東地區喜愛釣魚人士多利用本項措施,以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海巡人員投擲出浮力拋繩帶搶救落海男童。(記者陳賢義翻攝)

105年4-6月兒童事故新聞分析

105年4-6月兒童事故新聞分析

105年4-6月共發生100件兒童事故傷害新聞,導致22個兒童死亡,108兒童輕重傷。與上一季相比,件數減少74件,死傷數下降188人,但因夏日到來,天氣炎熱,造成許多兒童戲水憾事發生。

以發生地點來分析,得知事故發生環境以「公共場所」(46件)最多。以安全類別來分析,發現除了「人身安全」發生最多件(共68件);其次為「交通安全」新聞事故(共8件),第三則是因家長未注意導致的「水域安全」事故共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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