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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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11歲少女因母親工作關係借住姨丈家,又因夜裡不敢獨自入睡而找阿姨、姨丈陪伴,未料連續三晚被姨丈上下其手猥褻,搬離後,又在聚會中被對方襲胸性騷擾著;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今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起訴這名色姨丈。
起訴指出,少女遭猥褻情事發生在2014年7月中旬,當時她曾出聲制止「不要再摸了」並用腳踢對方抵抗,但對方無動於衷,見她隱忍,反而變本加厲,連續三晚犯案。事後,少女搬離姨丈家,但對方還是趁聚會時偷摸其胸部。
性騷擾事件後,少女找表姐訴苦,竟發現表姊也有同樣遭遇,決定不再隱忍,其家族也為此召開會議;會後,少女堅持提告,其表姐部分由檢警另案偵辦。
偵訊時,少女姨丈辯稱不知道少女年紀,也沒有猥褻情事。他表示,頂多是睡覺時抱著少女大腿入睡,少女有時也會抱著他的大腿睡覺。
檢方調查,該名姨丈雖然在家族會議和偵訊時都否認犯行,但家族會議隔天,他曾獨自跑到少女住處認錯道歉,請求少女母親不要提告,他的妻子也傳簡訊給少女,請求少女原諒。全案除了對話紀錄和證人證詞外,還有少女驗傷紀錄,因此認定確有猥褻和性騷擾情事。
性騷擾事件後,少女找表姐訴苦,竟發現表姊也有同樣遭遇,決定不再隱忍。示意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