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惡狼猥褻女友2表妹 1歲女嬰也不放過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警方調查,徐姓男子(24歲,工人)和吳姓女子是未婚夫妻。去年過年期間,因徐男與家人不睦大吵,被媽媽趕出家門,因無落腳處,徐男投靠未婚妻宜蘭蘇澳的表姑家,兩人就與兩名年幼的表妹同睡一床,借住約20天。
 
大表妹「欣欣」(化名)案發時就讀小六,小表妹「婷婷」(化名)僅1歲多,但徐男不知感恩,卻辣手催花,趁兩姊妹花入夜睡覺時下手蹂躪。欣欣說,案發當天,徐男曾問她「要不要接吻?」還說「會很舒服、很快樂很興奮喔!」但遭到拒絕。然而徐未放棄,入夜關燈就寢之際,竟把狼爪伸入欣欣褲內,不斷搓揉其下體,長達10分鐘。
 
欣欣說,案發時正值二月寒假,發現遭辱時,原本熟睡的她突然驚醒,但不敢聲張,整夜都無法入睡,事後也不敢讓家人知道,直到開學後才跟學校老師訴苦。校方通報警方後,警方又追出,徐男竟連1歲多的小表妹也不放過,竟趁她在客廳睡著時,獨自把她抱到房內,同樣對小表妹伸出祿山爪。
 
徐男對於這對姐妹花的指控全盤否認,推說「本來要摸睡在中間的女友,卻不小心摸到大表妹。」吳女供稱,事後曾追問徐男,但他辯稱,是因睡覺時大表妹「所穿的褲裙太長沒拉好,幫忙拉時不小心有碰到」。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於偵查、審理時,欣欣證述內容詳細,且雙方並無怨隙,雖過程中吳女在兩人中間區隔,雖徐男坦承有短暫碰觸欣欣衣裙,然欣欣指控有10分鐘之久,認為徐確有故意對於兒童利用其睡眠,不知抗拒而為猥褻行為。承審法官認為,徐男與家人失和,到被害姊妹花家借住,竟為逞一己之性慾,罔顧人倫,對年幼的被害人乘機猥褻,戕害身心正常成長,行為可訾,應予非難,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林泊志/宜蘭報導)

發稿時間:15:45
更新時間:16:04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5/03/2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