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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未來提前1個月入帳

2015-05-19 15:07:09 出處: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情境圖/ingimage

以往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少有近二個月的等待期,為紓緩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經濟壓力,勞動部修正就業保險施行細則,微調育嬰津貼發給時間,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申請者可提早一個月領到育嬰津貼。

勞動部表示,修正案已生效,每年申領津貼的6.8萬勞工可望受惠,只要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不論正在請領中或是剛提出申請的民眾,日後津貼皆可提早一個月入帳。

法令原本規定育嬰留職薪津貼按月於「期末」發給,致從申請至核發津貼,需等待一個月以上;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無工作收入,等待期過長,加重勞工心理負擔,勞動部日前完成法令修正,改於「期初」發給。

舉例而言,依舊制勞工若於5月25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第一期發放6月津貼,原應於「期末」翌日也就是7月1日才能開始審核,約7月中旬才能入帳;修正後勞保局提早至6月1日開始審核,約6月中旬以前就可入帳,請領中的民眾可提早一個月領到下期津貼。

修正案也放寬未滿一個月的畸零日數部分,改發給一個月,但每一個子女最多領足六個月規定未改;勞保局表示,此舉只是改變發領計算方式,津貼總數不變。

舉例來說,若民眾申請三個月又15天的育嬰留職停薪,原只能領取3.5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法後可以領到四個月的津貼,但如果下次請領,就只再領二個月津貼。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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