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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肌萎童摔傷 學校判賠25萬元

2015-04-06 02:41:19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區某國小王姓男生罹患肌肉萎縮症,四年多前上課時,同學幫忙推輪椅,因施力不當害他摔落,雙腿骨折,家長訴請國家賠償,法官以學校設施不當,判賠25萬元。

學校在獲悉判決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王姓學童患有肌萎症,2010年4月26日上英文課時,因老師身體微恙,臨時把上課地點改在地下一樓;熱心同學自告奮勇幫忙推輪椅送他去上課,沒發現教室門口有2.5公分高的門檻,因用力過猛撞上,王童從輪椅上摔下,雙腿骨折送醫,3天後健康惡化,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後來痊癒,但2年後因其他病症過世。

王童的家長在事發後,以校長、導師、輔導室主任等人有監督疏失,導師變更教室未通報教務處,輔導室也未派員協助移往教室,且學校設施不當沒人過問,向學校和校長等人請求國家賠償500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校方表示,因教室下雨天會積水,擔心小朋友會滑倒才設門檻擋水;事故發生時,校長、導師、輔導室等均不知情,無故意或過失,主張無責。

法官認為,校長的職責是綜理校務,難以要求對各學生的情況全數瞭若指掌,且此事為突發事故,無法認定校長有過失,而班級導師、教務處、輔導室人員也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學童權利情事,無須負責。

不過,教室出入口不符合無障礙設施的規定,輪椅經過門檻時確實會遭卡住而無法順利通過,導致坐輪椅者摔落受傷,是學校設施欠缺和管理疏失,認定符合國家賠償要件,判定學校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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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露出日期: 
20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