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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產後棄嬰致死亡獲刑3年 懷孕時曾遭男友拋棄

新聞出處:新浪新聞

羊城晚報東莞訊(記者 常思雯、通訊員 鐘紫薇)19 歲女工小娟懷孕後遭男友遺棄,為了不影響工作,她隱瞞了懷有身孕一事,並於凌晨時分在工厂的沖涼房偷偷產下一名男嬰, 並將兒子放在地板上,隨後洗掉身上的血跡,若無其事地回到宿舍睡覺。14 小時後,男嬰冰涼的屍體被工人發現。記者24 日獲悉,這位“年幼無知”的母親,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處3 年有期徒刑。宣判後,小娟表示不上訴。

  嬰兒被棄死在澡堂2012 年2 月, 剛滿19 歲的小娟衹身來到東莞打工。此前,小娟在重慶經歷了一段失敗的戀愛,男友得知她懷孕後提出分手。隨後,小娟在東莞塘廈鎮某光電厂找到一份工作, 此時的她已經懷孕4 個月,為了能夠不影響工作,小娟隱瞞了自己懷孕的情況。

  小娟想盡辦法掩蓋逐漸隆起的肚子,當工友發現其身體發胖問其是否懷孕時,小娟均予以否認。7 月8 日凌晨1 時,小娟被一陣又一陣的腹痛痛醒,她來到工厂員工宿舍三樓沖涼房2 號房內產下了一名男嬰。之後小娟將男嬰遺棄在了沖涼房地板上,獨自回到宿舍拿了毛巾,再到另一間沖涼房將身上的血跡洗掉,淡定返回宿舍睡覺。

  當天下午3 時,男嬰在沖涼房被發現已死亡。公安人員接到報案後,趕到光電厂員工宿舍將小娟抓獲。

  法院裁定故意殺人“我生下小孩後被嚇到了,不敢看他,也沒聽到他的哭聲。”庭審時,面對檢察院故意殺人罪的控訴, 小娟極力為自己辯護,堅稱自己沒有殺過小孩。當辯護人問其是否知道小孩出生後沒有得到護理會死亡,其表示不知道。

  小娟的辯護人當庭表示,小娟主觀上沒有希望嬰兒死亡的意願,其行為構成遺棄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另,小娟系初犯、偶犯,年紀較輕,法律意識淡薄,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表示,小娟在凌晨生下嬰兒後遺棄在當時很少人經過的沖涼房,這行為不是一般的遺棄行為,當其再次回到現場後卻沒有照顧嬰兒, 其行為較惡劣,請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量刑。

  法院認為,小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本案情節較輕,依法應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審劉法官表示,雖然小娟的行為令人惋惜,但故意殺人罪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除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 小娟並無其他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因此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原標題:東莞女工產後沖涼房棄子致嬰兒死亡)

新聞出處: 
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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