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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小爸媽棄嬰 殺人未遂起訴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裝袋拋草叢 飢寒32小時 幸獲救

男嬰(左圖,翻攝畫面)一出生就被裝入紙袋丟棄在草叢,被早起運動的張姓老翁發現。資料照片

【蔣永佑、曾佳俊╱台北報導】一對高中小情侶偷嘗禁果意外懷孕,去年九月少女在家中產下一名男嬰,不知所措的小爸爸將男嬰裝在紙袋中,包裹單薄衣物,丟棄在新北市淡水新市鎮偏僻草叢中,所幸三十二小時後被民眾發現救回一命。士林地檢署昨依殺人未遂罪將小父母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二月,年僅十六歲的張姓少年與十五歲的簡姓少女偷嘗禁果,同年四、五月少女發現已懷孕兩至三個月,無法施行人工流產,身形瘦小的少女於是穿著寬鬆衣物,讓家人誤認她變胖,隱瞞懷孕事實。 

嬰臉上爬滿螞蟻

去年九月九日下午三時,少女突然感覺下腹疼痛,就在淡水自家房間內產下男嬰,還學電視忍痛自行剪斷臍帶,並通知男友前來家中。
當晚九時許,小情侶將男嬰裝入手提紙袋中,並以黑色披巾及灰色T恤簡單包裹,再由少年找來不知情的友人載他到淡水新市鎮將嬰兒丟棄。
可憐的男嬰,被丟棄在草叢三十二小時,遭風吹日曬,不僅臉上爬滿螞蟻,衣服也沾滿大小便。九月十一日上午才被早起運動的張姓老翁發現送醫報警,警方循監視器以車追人,迅速查出張姓少年涉嫌丟棄自己親骨肉。
檢察官認為,若小父母只是想棄養,而將嬰兒置於有行人往來的地方,觸犯的就是六個月以下,五年以上的遺棄罪,但兩人卻選擇將嬰兒丟棄在風大、寒冷又裊無人煙的空地,顯然有讓人無法發現男嬰,而致男嬰死亡的犯意,於是將小父母依最重可判處死刑的殺人未遂罪起訴。 

辯兩人只是慌了

記者昨聯繫不上雙方,但張姓少年的律師表示,當時兩人只是慌了,少年才決定將嬰兒丟在該處,絕無置男嬰於死地的意思,目前男嬰兒由小媽媽照顧,男方有定期付生活費,「雙方家長對兩人婚姻也是樂見其成,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苛責他們。」 

小父母棄嬰事件簿

●2011/09/09:簡姓少女在住家產下一名男嬰,張姓男友找友人協助,將男嬰丟棄在淡水新市鎮偏僻草叢中
●2011/09/11:張姓老翁路過發現遭遺棄的男嬰並報警
●2011/09/14:警方循線找到狠心棄嬰的小父母,並將兩人依殺人未遂、遺棄等罪嫌函送
●2012/12/10: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小父母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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