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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繼父稱「就當回報養育之恩」性侵繼女判刑9年

楊姓男子在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間,對她猥褻、性侵,甚至不顧妻子就在旁邊仍犯案;原本楊認錯、保證不會再犯,妻子一開始選擇原諒,他卻食髓知味,還稱繼女「就當回報養育之恩」。新北地院今天依加重性交等罪,將他判處9年徒刑。

判決指出,新北市楊姓男子與妻子、繼女同睡一張床,2014年3月,楊見妻子睡著,竟伸手猥褻女童;女童怕吵醒母親,低聲拒絕,楊才罷手,同年11月間,楊也在岳母家趁繼女熟睡時上下其手。

事後楊妻察覺女兒狀況有異,追問「發生什麼事」,女兒才泣訴被毛手毛腳,楊妻追究時,因楊保證絕不再犯,為了家庭和諧,楊妻選擇原諒。

結果2014年12月,楊又趁著與繼女在住處獨處,強脫她內褲猥褻,繼女奮力反抗大喊:「不要,我不喜歡」,他才悻悻然離開房間。

2015年6月,繼女國小畢業典禮當晚,楊見繼女熟睡,再伸狼手,繼女嚇醒轉身不理,他才停手;隔天繼女告知母親此事,這次楊妻把女兒帶至友人家,並對丈夫提告。

法院開庭時,楊否認性侵,僅承認猥褻犯行,還辯稱沒有違反繼女意願,但法官依據他與妻子間的LINE對話,認定楊在事發後承認做錯事,跟繼女道歉,又說「把妹妹養這麼大了」、「也可以一筆勾銷了」、「我很後悔啦」,不採信楊的辯詞,認定犯行明確。

楊姓男子在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間,對她猥褻、性侵。示意圖/Ingimag...
楊姓男子在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間,對她猥褻、性侵。示意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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