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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補習班違法變幼兒園 調查:北市7成最高

 

今天是「全國兒童安全日」,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發布「全國兒童安全指標」和「幼童學習安全」調查。靖娟於3至4月實地訪查6都內173所招收6歲以下幼兒的補習班,發現有66所違法經營幼兒園,其中訪查台北市50所,36所違法,比率達72%最高。他們批評,設立幼兒園的規定比補習班嚴格很多,補習班違法全日收托幼兒,安全沒有保障,在大台北地區違法最明顯。

靖娟執行長林月琴指出,違法的補習班不僅有全日收托幼兒的課表、每月餐點表及菜單,並以「幼兒部」、「幼兒學園」、「美語幼兒學校」混淆視聽,以外籍教師授課為主要訴求,這種情況普遍存在都會區。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兒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嘉辰說,讀幼兒園有政府補助,但讀補習班沒有,不肖補習班就宣稱自己是「貴族學校」,讓家長以為多花錢多學習。另外,設立幼兒園在硬體設備、師資都有許多規定,但補習班沒有,家長難以分辨孩子讀的是幼兒園還是補習班,政府管理上也造成很大漏洞。

林月琴表示,補習班當幼兒園有5大問題:外師沒有列管機制、沒有明定師生比、活動空間不符合孩子需求、設備不符合孩子需求、無評鑑機制,風險很高。她也提到現行法規罰款6萬至30萬元,但執行、稽查都太鬆散,違法補習班被罰比率低。

靖娟要求政府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要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並全面清查違法補習班;家長可以詢問縣市教育局處,孩子選讀的是否為合法幼兒園,並實際看現場活動樓層是否只在1至3樓,也可以向園方要求查看幫幼兒投保學生團體保險的資料,以及算算幼兒數是否超過立案證書登載。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回應,補習班的概念是純粹來上課,幼兒園則是全日收托,這已經是多年來的問題,會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稽查,今年新增公告違法補習班,並列為補助地方政府經費的考核項目之一。

蔣鎮宇說,這兩年修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的機構或業務,否則就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嚴重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可撤銷立案。至於補習班聘用外師,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蔡永彬/台北報導)

補習班和幼兒園規定不同。資料來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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