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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品名標示報你知

巧克力品名標示報你知

文‧圖/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568期

巧克力是廣受大人和孩童喜愛的食品,但有許多消費者不太清楚包裝上的內容說明,食藥署於105年6月24月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定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圖一:以巧克力為品名者其使用的原料及內容物含量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中所定巧克力,指的是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的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以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詳如下圖;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本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於販售之場所依本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

 

來源出處: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