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育兒知識家

藥物過敏6徵兆!

藥物過敏6徵兆!

 

文‧圖/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571期

10歲的小佑在學校因發燒、喉嚨痛、肌肉痛等症狀就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咽炎及扁桃腺炎,用藥兩天後,卻出現眼瞼、嘴唇紅腫、皮膚發生紅疹等症狀,媽媽趕緊帶小佑到醫院詢問醫師後才曉得,原來是孩子在用藥後產生「藥物過敏」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藥物過敏是指在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的免疫系統出現防禦或攻擊反應,症狀多為皮膚癢、紅疹…等,極少數可能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甚至導致死亡,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以下為預防用藥過敏小提醒:

 

1.「用藥過敏紀錄卡」:

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除了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供查詢外,還可紀錄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藥物。

 

2.「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用藥時,自我檢視是否出現藥物過敏常見6大前兆症狀,包括:

(1)「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2)「破」:口腔潰瘍

(3)「痛」:喉嚨痛

(4)「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

(5)「腫」:眼睛、嘴唇腫

(6)「燒」:發燒

以上徵兆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2至3個月才出現。萬一出現以上過敏症狀時,要立即回診請專科醫師處置喔!

 

來源出處: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71期

如果您喜歡週報內容,希望可以每週收到新的消息,歡迎【訂閱藥物食品安全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