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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孩子的心讓機車不「機車」

  愛孩子的心讓機車不「機車」

文/林月琴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

                一名酒醉父騎機車載著三歲女兒,晚八時許行經高雄市民族路,結果不勝酒力高速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力道猛烈機車頭變形全毀,也導致站在腳踏板的女兒被夾死。警消趕到時,發現他女兒是站在機車腳踏板上被載,高度剛好在機車龍頭後方,因機車猛然撞上小貨車,頭部首當其衝,腦門猶如被前後夾擊,當場身亡。

              台中一名蔡姓女子到學校接小孩放學,車門剛開,被後面一對騎機車的夫妻檔,撞個正著,後座媽媽還抱著剛滿月的女嬰,大人有安全帽只受輕傷,但才剛滿月的嬰兒,哪裡承受的住重擊,腦部受創,送醫後死亡。

                屏東縣枋寮柯姓女子抱著未滿2月嬰兒赴衛生所打預防針,返家時巧遇騎機車鄰居,鄰居好意搭載,因路上顛簸,疑擠壓嬰兒頭部未閉合的大小囪門,隔天,嬰兒猝死,屏檢主動分案偵查,柯女淚灑法庭坦承過失,因法律未規定嬰兒不能抱坐機車,市面又無嬰兒專用安全帽,這位母親獲不起訴。法醫研究所鑑定出嬰兒猝死原因為「右側硬腦膜下腔急性大量出血,導致神經休克死亡」,懷疑嬰兒腦部曾受擠壓。

                母親騎機車違規超載兩名稚子,又在車縫間穿梭危險駕駛,致小孩慘死輪下。對此,專家指出,學齡前的幼兒身心發展皆不適宜搭乘機車,遑論是剛學會步行不久的幼兒,呼籲父母不應為自身便利,而犧牲小孩的安全,直指:「非常不智!」

 

                一則則新聞都再三告訴著我們機車潛在的風險,但在台灣一直政府不想談、家長不願面對的課題,因為談論就落入有錢、沒錢的爭論,身為民間組織要倡導這樣的議題只會討罵,然而看過政府的數據及協助家長處理孩子死亡後心理創傷,我們都必須正視這樣的問題。

              從政府公布的數據來看,近十年,我國機車數量由2002年之11,983,757輛成長至2012年之15,139,628輛,成長約26%;每年機車肇事死亡人數(A1)均約占總公路車輛肇事死亡人數的50%,居所有車種之冠。另根據運輸安全網站資料系統之資料顯示,98年共有5,301個14歲以下兒童,於乘坐機車時造成死傷;靖娟統計96-100年11月新聞媒體曾報導的新聞案例,就發現成人與兒童同時發生機車事故時,兒童的死亡率是成人的1.25倍。這些數據在在顯示,機車無論對於成人或兒童都屬於高風險的運具。

             依內政部99年人口年齡分配統計表顯示,5-14歲兒童人數約為266萬人,據靖娟的調查顯示6成兒童平均每天至少搭乘一次機車,因此每天約有160萬名兒童暴露於乘坐機車可能帶來的危機,在台灣兒童乘坐機車最常見的危險問題:

  • (一)未配帶或不當使用安全帽:使用安全帽與否跟認知有很大的關係,例如認定孩子警方較不會裁罰、過去的經驗警方即使看到也不會開罰、認為自己可以掌握交通安全…..等等,或者讓孩子使用大人的安全帽。
  • (二)以不正確的方式載負兒童:讓孩子站在前踏板、將孩子裝在籃子內放置前踏板、使用帶子圈住孩子…..等等。
  • (三)違規超載:機車只能載負一人,但因認為孩子的體重不重,或是要送兩個孩子上學,往往使用機車載負超過一人,而有「三貼」、「四貼」、「五貼」的狀況發生。

上述的狀況乃因家長可能不了解機車的潛在風險,也可能不知道機車的高死傷率,嘉義基督教醫院黃英傑主任曾於急診醫學會上,發表了「摩托車安全氣囊,我國兒童致命殺手」報告,指出許多家長以機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幼兒若站在機車踏板上,一旦發生車禍,不是成為家長的「安全氣囊」,就是變身「空中飛人」被拋擲出去,傷勢嚴重,把孩子放在前坐或站立在腳踏板上,不僅危險、也違法;因為依法機車包含駕駛人在內只能載兩人,乘客也只能坐後座。因此要降低事故發生率,希望家長能正確載負兒童,畢竟機車是肉包鐵。

(一)儘量不讓五歲以下的孩子搭乘機車

根據標檢局的檢驗標準,目前國內安全帽的最小頭圍為50cm,對照國健局100年兒童健康手冊,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布0-5歲兒童生長曲線標準圖,5歲幼童頭圍約50-51cm(50分位),因此5歲以下的孩子在市面上買不到符合頭圍的安全帽,專家認為5歲以下幼兒因頸椎尚未發育完全,戴安全帽可能更加危險。而幼童乘坐機車常面臨腳無法踏到車踏板的情形,6歲幼童平均小腿長度約為35cm,以重型機車來量測,孩子至少小腿長度需達40cm才踏的到,雙腳晃來晃去,只要輕輕一碰就有可能跌落,因此常見兒童站在車前踏板,發生車禍時往往傷得更重。所以家長不應讓5歲以下幼童乘坐機車,而應搭大眾運輸工具,六、七歲的孩子手部的小肌肉才逐漸發育成熟且手臂的長度足夠才能圈抱住前方的大人,四、五歲的孩子沒有足夠力量抱住大人;此外,騎車或搭乘機車不戴安全帽,死亡率也比戴安全帽者高。

(二)六歲以上孩子搭乘機車的安全原則

六歲孩子可以搭乘機車並非絕對值,如果能儘量不使用機車作為載負兒童的交通工具是最為理想的,但如家長真的仍然需要使用機車來作為交通工具時建議家長,首先幫孩子準備一頂符合他頭型且合格的安全帽,並且正確配戴,其次應為孩子做到的是將時速下降到30,因為世界衛生組織於2008年提出時速30會造成5%的受傷,而時速50時則造成85%的重傷,台北市公車是最佳的證明,民國87之前公車未有任何速限,每一年造成的傷亡案件上百人,87年開始要求時速40,之後每年造成的傷亡是個位數,再則應儘量選擇行駛在巷弄中,我們每天出門僅能掌握自己的安全達七成,剩下的三成掌握在別人的手裡,所以即便家長時速下降到30,仍然無法安全無虞,故為了確保三成的安全性,選擇車速較為低的巷弄中行駛是一個可被考量的方式,最後請教導兒童搭乘機車時應遵守「注意頭手腳、穩坐最安心」的原則:頭戴安全帽、手緊抱大人、腳踏車踏板、穩穩坐後座,而父母則要不超不快最安心。

當然如果可以的話,家長陪伴孩子走路上放學,而非使用車輛載孩子上放學,一方面減少交通的混亂、廢氣量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親子的互動,更重要的是教導孩子如何走路,因為這是孩子在未來的生活需要具備的安全能力!

文章出處:《HESS KIDS》期刊 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