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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知識家

校外教學合適的交通方式及工具

托育機構規劃校外教學活動,選擇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時須納入考量包含下列幾點:至目的地的里程、參加者人數、交通工具種類、交通工具規格,以及尋找租車對象等。其程序如<表5>。
 
<表5>規劃校外教學活動挑選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作業流程

考量項目

可能情形

附註

教學活動地點里程

1.托育機構社區內

2.托育機構鄰近社區

3.30公里半徑範圍內(平坦路)

4.50公里半徑範圍內(平坦路)

5.20公里半徑範圍內(山路)

6.40公里半徑範圍內(山路)

F須行經山路時應租用中型或小型大客車較安全

F注意幼童暈車嘔吐

參加人數

1.15人以下

2.1020

3.1525

4.2035

5.35人以上

F租用車輛座位得比人數略多,空些座椅(安全門邊座位不安排幼童坐)

F隨車老師或家長應分佈各角落照顧幼童

交通方式及

交通工具

1.遠足方式

2.自備幼童專用車

3.租用遊覽車(依人數選車種)

4.洽公車(或客運)機構派專車支援

F儘可能不租用高層大客車。除穩定度差外,部份高層車底盤非氣懸吊裝置,導致搖晃較為嚴重,乘坐舒適性較差。

F高層大客車上下車較耗時,萬一需緊急疏散,由於疏散門窗離地較高,所以較危險。

車輛規格

1.車高未滿3公尺

2.車高3公尺至3.5公尺

3.車高超過3.5公尺

F自民國871026起,大客車應以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之方式審驗合格後,始得辦理申領汽車牌照。因此若欲租用大客車,

建議租用車輛領牌時間在民國87 10月26之後者較宜。

F自民國8911起,車高3.5公尺以上汽車(含大客車)須符合傾斜穩定度35度。因此若欲租用車3.5公尺以上大客車,建議選擇在民國8911之後領牌者為宜。

尋找租車對象

1.檢視汽車運輸業執照

2.檢視營運路線許可證

3.查詢係自設汽車修理廠或委託汽車修理業代辦,需持有委託代辦合約。

4.檢視汽車實施保養,定期檢驗紀錄。

5.檢視有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

6.了解指派之駕駛人的駕駛經歷及以往違規紀錄

7.辦理租車契約注意權益及義務條

 

 
【範例】
某托兒所依行事曆實施校外教學活動,參加者有21位幼童及3位老師,計24人。前往距離托兒所約28公里處的可愛動物園,預訂某年某月上午9時整出發,下午3時前回到托兒所。
 

決定事項

決定理由說明

1.道路運輸

F旅程約28公里,參加人數24人,托兒所及

  目的地就近交通不方便,亦沒有鐵路運輸站。

2.決定交通工具種類

2-1租用遊覽車

 

2-2選用30個座位的平頭或箱型中型大客車

 

2-3車高在3公尺以下

 

F可以選用適當容量的車

F安全管理較能掌握

F參加人數24人,可以空出6個座位,安全門邊及上下車門邊,或最前排不安排幼童座位,確保安全。

F車輛重心較低,行駛穩定較佳、安全

3.決定與安穩遊覽公司簽租用遊覽車契約

F安穩遊覽公司確實登記有案的合法遊覽公司,自設修理廠,依規劃里程確實實施各種保養,亦依指定日期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定期檢驗均合格,駕駛人無違規紀錄。

 
文章出處:
本文出自靖娟基金會出版「托育機構校外教學管理實務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