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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摔落地 錯失黃金救援期─談送醫時機判斷與雙向溝通的重要性

 

合格保母手麻 女嬰落地摔死

新聞出處: 中國時報   記者: 曾百村          新聞發生時間:2013/02/04 00:00

擁有保母執照的張嘉雯,受託照料六個月大女嬰,上月廿九日疑因「手麻」,將抱著的女嬰摔落到一公尺下的地板,直到隔天女嬰沉睡不醒,張女才將其送醫,但女嬰因顱內出血嚴重四日不治。

張女數度趴跪在女嬰遺體前大哭懺悔,基隆地檢署偵辦後將張女請回候傳;但女嬰母親不但原諒張女,還說若再有小孩,也會托她帶。

警方調查,有保母執照的卅六歲張嘉雯,負責照料黃姓女嬰約五個月,上月廿九日晚間,張女先幫女嬰餵奶,接著將她抱往樓上臥房,期間她感覺手有點「麻 木」,但仍將女嬰抱住,要把女嬰放置嬰兒床時,卻不小心讓她摔落於地板;當時女嬰放聲大哭,張女認為「還會哭就沒事」,隨即將女嬰放回床中哄睡,豈料女嬰 隔天沉睡不醒,黃女意識到可能大禍臨頭,趕緊將女嬰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

女嬰到院時,瞳孔早已放大,黃女立即打電話給女嬰的賴姓母親,坦白告知前一晚發生「手麻摔嬰」的事。賴女震怒趕赴醫院,直到昨天清晨,女嬰因顱內出血嚴重宣告不治,賴女隨即前往基隆安樂分駐所報案,警方傳喚張女到案,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張女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賴女向警方透露,當初會找上張女,是因離家近,且張女有保母執照,街坊鄰居都對她「口碑不錯」,才會將女兒交給她,而女兒每天的生活點滴張女都會記錄、回報,令她很安心,完全沒想到她會將自己的女兒抱到「落地」。

但賴女也說,保母未推卸責任,出事後第一時間,就打電話給她「誠實以告」,這樣的態度算是「負責」。

賴女供稱,張姓保母托嬰收費一個月約一萬六千元,張女除照顧自己的女兒,張女的媽媽也會幫忙帶小孩,而張女開設、位於樂利二街的住家內裝潢更像「高級育嬰中心」。賴女向警方透露,相信保母也不希望發生這種事,相信她「並非故意」,若以後還有寶寶,願再相信她一次,將自己的小生命交付給她照顧。

新聞評析:

近年來,嬰幼兒於托育環境中受傷狀況頻傳,常造成嬰幼兒身心靈受創甚至死亡,這樣的消息每每聽來總是讓人深感哀傷,在這次的新聞事件中,我們試著從醫療、法律及心理層面出發,看看到底發生什麼事,我們能怎麼辦:

一、送醫時機判斷

事件中,在嬰幼兒摔落到一公尺下的地板時,保母當下判斷還會哭就沒事,並未留心而造成遺憾發生;其實嬰幼兒正處於發展階段,身體相當脆弱,特別是受到外力撞擊時,容易造成頭部受傷,照顧者在72小時內都必須留心及注意嬰幼兒的狀況,大約每兩小時叫醒嬰幼兒一次與之交談互動,確定無狀況後,才可讓他繼續入睡,過程中,如果發現嬰幼兒有下列狀況時,應盡速就醫:

1.囪門膨起

2.嘔吐、昏睡及意識不清

3.呼吸加快

4.單側無力、動作遲緩或四肢協調不良

5.心跳過慢

6.腹痛或腹脹

7.抽搐及痙攣發生

8.耳內有分泌物流出

9.對光刺激瞳孔不收縮

10.體溫下降

 

二、相關法律責任

依據刑法第276條「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罪,表示被害人不論是否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

事件中雖然女嬰母親表示願意原諒保母,但因為女嬰不幸身亡,此為非告訴乃論,故即使女嬰母親未提告,檢察官仍需偵辦,會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保母;而保母若能和女嬰母親達成和解,在判決上也會有所影響。

 

三、職業倫理與道德

根據「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擔任保母需檢附健康檢查證明合格,且至少2年1次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以確保自身的健康是否適合照顧嬰幼兒;當發現自己身體有任何不適,皆需特別注意並做檢查,情況嚴重時應先暫停收托,待身體康復後再繼續進行收托工作,用良好的狀態照顧嬰幼兒,確保彼此安全性。

所以,事件中的保母在抱女嬰時出現手麻的狀況,明顯可看出身體健康上可能出現警訊或是身體無法負荷,但因未多加注意,導致意外的發生;除了每年定期的健康檢查外,因工作性質與照顧嬰幼兒相關,平時也需要注意身體健康,以良好的狀態來進行照顧,才能確保嬰幼兒安全。

 

四、可能產生的心理反應

在此事件中,不同的對象皆承受著因為事故傷害所帶來的心理創傷,我們試著從家長與保母的角度出發,提醒他們可能產生的心理反應,幫助大家更瞭解他們可能承受的壓力及傷痛:

(一)承受孩子離開的家長可能會有:

1.悲傷、害怕、感慨等情緒

2.許多自責的想法,若……就不會……;對他人的不信任,無法放心將孩子再交給他人照顧等

3.哭泣、讓自己忙碌、失眠等行為

(二)造成孩子傷害的保母可能會有:

1.經驗重現,不斷回憶當時景象或做惡夢。

2.自責內疚的情緒,認為都是我害了他、如果有……就不會……

3.工作及生活失調,無法工作甚至是生活適應困難

當出現這些可能的心理反應時,要試著接納自己的各種狀態,並盡量讓自己穩定生活作息、飲食均衡、維持社交生活、善待自己等,讓自己能慢慢走過這段復原歷程;週遭他人除了包容、接納,若發現這些壓力症狀持續長達4-6週、隨著時間而更加嚴重時,請務必協助找尋專業輔導資源,如:醫療院所的精神科、諮商中心、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等,皆能提供協助。

 

五、保母與家長溝通的重要性

保母的托育方式有全日托(24小時照顧,假日回家)、半日托(白天照顧,晚上回家)及臨時托育,不管何種托育方式,家長與保母皆要保持良善且密切的溝通,目前常見的溝通方式有以下三種:

(一)寶寶日誌:

紀錄嬰幼兒每天生活作息等大小事及嬰幼兒的成長軌跡,是家長與保母重要的溝通管道,透過日誌能更瞭解嬰幼兒在家裡及保母家的狀況,有助於雙方在照顧嬰幼兒時彼此需注意的部分。

保母在寫寶寶日誌時,需詳細記載嬰幼兒喝奶、吃副食品、換尿布、洗澡及便便等日常作息,並記錄特殊狀況,如拉肚子、開始翻身、爬行等,也可提醒家長回家照顧之注意事項等;而家長在接嬰幼兒回家後,應先確認寶寶日誌內容,以掌握嬰幼兒當日狀態,有助於回家後照顧可更快上手,當有任何疑問時,需立即向保母確認,同時也可針對照顧方式或需注意事項於日誌中提醒保母。

(二)面對面溝通:

當家長接送嬰幼兒時,是一個與保母溝通的適當時機,透過面對面交談能更清楚彼此的態度,也釐清彼此的想法,同時也能建立良好的關係。

(三)電話溝通:

當有臨時狀況或家長接送時間無法面對面溝通時,透過電話也有助於雙方更加瞭解嬰幼兒的狀況。

保母要主動告知家長嬰幼兒一整天的作息與特殊狀況,如:跌倒、撞到或是身體不舒服等,讓家長能有準備以立即處理,也可主動分享相關的育兒新知,瞭解彼此對於育兒的看法,以避免在育兒過程中,因為接送、照顧習慣等發生摩擦;而家長可主動詢問嬰幼兒睡眠品質、情緒反應及胃口好壞等,並關心嬰幼兒現階段可能的行為發展,如:是否會翻身、開始爬行等,也針對保母的照顧適時給予回饋與鼓勵。

不管透過哪種溝通管道,主要目的都是讓家長及保母能更掌握嬰幼兒的狀況,而良好的溝通是為了讓嬰幼兒能得到最好的照顧,能平安健康成長。

文章出處:
作者為靖娟基金會兒童創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