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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迷姦少女遭判刑8年半 逃了2年查緝到案

出處:聯合新聞網

2016-03-01 03:14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38歲曾姓男子4年前夥同賴姓、林姓友人設局邀當時13歲少女唱歌喝酒,再趁機在酒中摻入FM2(強姦藥丸),少女昏迷後,慘遭曾、賴2人性侵,曾男被判刑8年6個月確定,他逃亡兩年,苗栗警方最近將他查緝到案,他行徑惡劣,繩之於法,員警說大快人心。

這件案子發生時,曾姓、賴姓(42歲)及林姓(24歲)分別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8年半、8年半、7年10個月徒刑確定,苗栗警方印象深刻,曾男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逃亡兩年,員警最近執行酒駕勤務查獲他。

警方表示,曾、賴經常請林姓友人喝酒唱歌,數次要求林男尋找性侵目標,但每次都沒有下文,2011年底曾及賴「相中」當時13歲及16歲少女,由林姓男子的女友出面,邀請一起到苗栗市KTV唱歌喝酒不用錢,兩名少女沒有戒心,答應赴約。

一行七、八人於2012年元旦到KTV,林男趁機在兩名少女酒杯內加入磨碎的FM2,一名少女喝後陷入昏迷,曾男半扶半抱將她帶到旅社性侵,另名少女瞥見酒內被加異物,她沒有上當,賴男只好送她回家,再轉到旅社與曾男會合,賴男趁少女還未清醒性侵。

警方說,曾及賴發現被害少女昏迷,擔心出事,隔天凌晨三點多落跑,旅社人員退房時,被害少女赤裸在床,還以為發生命案,報警送醫救治才恢復知覺,但不清楚曾、賴的身分,報請檢察官指揮,抽絲剝繭偵辦半年多揪出3名同夥。

新聞出處: 
新聞露出日期: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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