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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男童玩球踢瞎同學賠98萬 校方沒事

出處:自由時報

2016-01-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某國小四年級梁姓男童被控,和一群同學在學校玩足球時,鄧姓男童上前要搶球,慌忙間,梁童朝鄧童的臉部踢去,不料球擊中右眼,造成鄧童視網膜萎縮剝離,右眼裸視視力為零,高等法院判梁童和父母應連帶賠償鄧童98萬多元,校方不必賠償;可上訴。

現年13歲的鄧童、鄧童父母主張,101年10月16日上午,鄧童和梁童等多名同學在學校地下室踢足球,鄧童上前搶球,遭梁童踢出的足球擊中右眼,造成右眼黃斑部、視網膜萎縮和剝離等傷害,鄧家認為,該處區域狹小,不應做為球類運動場所,校方未設置警告、禁止標誌,有管理等疏失,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向梁童及其父母、校方共求償724萬多元。

學校主張,校方未將該處規劃為球類運動場地,教師也宣導須在操場進行球類活動,鄧童、梁童的班導師也證稱,該處是封閉地下室,曾看過別的學生在該處打躲避球,他告訴學生,打球要在操場。

高等法院認為,鄧童衝上前搶球時,梁童和他僅距離134公分,竟突然將球朝鄧童的臉部方向踢出去,而擊中他右眼,造成嚴重傷害,梁童有6成過失責任,鄧童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

合議庭審酌鄧童案發時僅9歲,即須歷經3次手術、住院等苦痛,鑑定指他勞動能力減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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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