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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嬰奶粉稱等同母乳 最重罰400萬


 
2014/3/25  冉祥蓓 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宣布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針對1歲以下的嬰兒奶粉,廣告限制僅能刊載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等資訊,不得宣稱特殊成分如「高鈣奶粉」或「嬰兒奶粉營養等同或優於母乳」等字句,新制今年9月24日開始實施,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重罰400萬元。
新聞出處: 
台視新聞
新聞露出日期: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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