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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打裂10歲繼女門牙還讓她冬天睡陽台 繼父不服判決上訴

周姓貨車司機認為10歲的繼女不好管教,拿棍子、皮帶、掃帚棍毆打她,女童的門牙還被打裂。周以繼女不乖,冬日將她關在陽台,不讓她進屋睡覺,凍得女童瑟瑟的顫,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周10月徒刑。周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女童並無發展遲緩,改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論處,但刑度不變,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周姓男子與父親、妻子、小孩同住桃園市桃園區。2020年2月間,周認為當時10歲大的繼女不聽話,便拿起皮帶、棍子等物體教訓她,一周打個2、3回,還出拳攻擊她的眼睛、嘴巴,甚至將女童關在陽台,不讓她進屋。

當時正值寒冬,女童被鎖在外頭冷得發抖,只能蜷縮在角落躺在地板上睡覺過夜,鄰居向桃園市府檢舉,周凌虐繼女一事才曝光。

女童當時傷痕累累,除眼眶、耳朵挫傷,門牙也硬生生被打斷。檢方訊時,周坦承毆打女童,但動機、次數則交代不清,桃園市府從2019年8月起,就有多次該家庭通報家暴的紀錄,女童已列為保護個案處置。檢方認為,周時予毆打、食不使飽,或病不使醫、傷不使療,已構成「凌虐」導致女童成傷,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認為周姓司機應耐心、細心教養並照顧小孩,卻僅因認為女童不好管教就動手凌虐,造成女童身心痛苦,考量他犯後非無悔意,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10月。

周上訴,翻供否認犯行,並聲請傳妻子作證,想證明是因為繼女做錯事才會動手,並請求輕判。因刑法第286條第1項已修正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高院認為周是犯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非妨害幼童發育罪。

高院指出,女童沒有發展遲緩的情形,也沒證據證明周妨害繼女發育,一審判決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衡酌周妨害女童身心健全,雖不認罪但不否認客觀事實,高院仍判他10月徒刑懲儆;周對二審判決仍不服氣,已上訴最高法院。

 

周姓貨車司機認為10歲的繼女管教,拿棍子、皮帶、掃帚棍毆打她,女童的門牙還被打裂,台灣高等法院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判周10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