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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不滿2歲幼兒哭鬧 保母持金屬衣桿打到臂部瘀痕判拘役

林姓婦人去年11月間不滿受託2歲幼兒調皮、哭鬧,竟持金屬衣桿及徒手毆打,致其右手腕、臀部及雙小腿後側瘀傷,鄰居聽到幼兒哭鬧聲並報警處理,她辯稱僅徒手未用工具,但依幼兒臀部可見明顯條狀瘀痕,且衣桿上也採得其DNA,法官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林婦受該名2歲幼兒所託,將幼兒帶回住處照顧。未料,去年11月2日晚間7時許,她不滿幼兒調皮、哭鬧,竟持金屬衣桿及徒手毆打,致幼兒受有右手腕、臀部、雙小腿後側瘀傷等傷害。生母事後得知小孩受虐,痛心不已,憤而提告。

林婦坦承有傷害小孩的行為,她辯稱,僅徒手而未使用工具。然而,檢警依被害人臀部傷勢態樣,可見明顯條狀瘀痕,且該條狀瘀痕的範圍、長度,顯然大於單次徒手毆打可能造成的傷勢。

且在現場茶几上的金屬衣桿也採得與林婦相符的DNA跡證,加上生母等人供述,並有醫院受理驗傷診斷書、市警局鑑定書、現場照片及被害人傷勢照片佐證。

檢方認為,林婦所為犯傷害罪嫌外,故意對未滿12歲的被害人傷害行為,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林婦為成年人,對於管教幼童應以理性、適當等方式為之,僅因一時情緒控管不佳,未顧及被害人為未滿12歲的兒童,竟對被害人為本案傷害犯行,致身體受有傷害,手段失當,很不應該。

又考量林婦犯後坦承部分犯行的態度,迄今未與被害人母親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兼衡其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上訴。

 

林姓婦人因不滿受託照顧2歲幼兒調皮、哭鬧,竟持金屬衣桿及徒手毆打成傷,台南地院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圖/本報資料照 林姓婦人因不滿受託照顧2歲幼兒調皮、哭鬧,竟持金屬衣桿及徒手毆打成傷,台南地院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圖/本報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