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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知識家

國外和臺灣的人行道哪裡不一樣?!

文/好來老師(王爽)

  談論人行道非常棘手,因為這個主題很容易就流於謾罵(但這也是最快速累積聲量的方式),本篇文章只想讓大家思考,當行人走在路上,道路設計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路上走的行人。又,在路上行走的路人,除了身體健康、走路健步如飛的年輕人之外,還有推著嬰兒推車的家長、坐著輪椅行動不便的人士,抑或是小朋友,這些人的需求也一樣需要被社會大眾所照顧。

        完整的人行道設計是有法源的,內政部營建署有設立出相關規範可以參考,如果有新建案或是都市更新的道路,就會參考該規範建立人行道。理想的人行道營建署已經幫大家規劃好了,只是圖中的理想雖好,但仍需要行人與汽機車駕駛們一起維護。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設計手冊:https://myway.cpami.gov.tw/Downloadcent/designDownloadcent.html

◎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相關法規及手冊規範彙整相關規範:https://myway.cpami.gov.tw/admin/fileDataUpload/1613705625wSre7.pdf 

◎內政部營建署人行道環境建置原則:https://myway.cpami.gov.tw/admin/fileDataUpload/1613705588U3l3E.pdf

 

多功能的台灣人行道??

        以前住在台灣的時候沒有感覺,但在我搬回台灣之後,發現台灣的人行道感覺不只給人行走,尤其是台北市在發展Youbike共享單車後、加上腳踏車道並沒有同步發展的情況下,腳踏車為求安全,還會騎上人行道(?)。或是機車有時因為方便,也會逆向騎上人行道、或是停在人行道上暫停。我曾經在一個不寬的人行道上看過一位坐輪椅的女士,因為機車亂停車卡住人行道而無法前進,但該女士也無可奈何,只能大喊『這是誰的車?擋到我了!』,甚至希望可以強行移車,最後折騰了一段時間,騎士才匆匆趕來移車,但該女士已經氣到不行。當然同樣的原因還有推車嬰兒車的家長,我有一位住在新北市的媽媽朋友,每天接送小孩上學時就深受這種苦處,尤其是人行道的無障礙路口本來是方便輪椅族或家長推推車上下人行道,但更多時候卻變成機車騎士貪一時方便直接騎上人行道,甚至堵住出入口,造成真正需要使用人行道的人諸多不便。

  另外近年來台灣也開發了一款奇妙的人行道,就是在窄巷內漆綠色油漆、寫上人行道,立意雖好,但是更多時候需要臨停的汽車還是會佔用,讓這類的人行道形同虛設。

騎樓算私人產權還是公共空間?

        另外一個讓人頭痛的問題是:台灣特有的騎樓文化。我們有時候可以走在騎樓上,但又有時候騎樓被屋主直接當成停車位或用物品佔據,導致行人必須走在危險的馬路上,但仔細想想,追根究底的問題還是在於『騎樓到底是私人產權還是公共空間?』如果是私人產權,那政府毋庸置疑應該另設計人行道出來,如果不是,那麼騎樓屬於公用,應該要讓行人方便使用。

  那到底騎樓是歸屬於私人還是公共的呢?答案是:是私人產權,但也可讓公共使用!騎樓的所有權原則上是屬於建物所有人(地主或是屋主),在建物登記上,騎樓原則上是屬於建物附屬,也算是私人產權,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騎樓定性為「供公眾、行人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又《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規定,建物所有人使用騎樓仍需受到法令限制,其使用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也就是說,騎樓屬於私人產權,但是使用權又是屬於公眾的,但如果是建物所有人(屋主)想要使用騎樓也沒問題。這兩個矛盾的法律相斥下,就可以說明為什麼有時候我們在路上走路時,看到有些騎樓有被屋主用物品或車輛堆積其實是合法行為;如果是清空、可讓行人經過的狀態也是合法。很遺憾地,在法律沒辦法統一之前,目前看來騎樓歸屬問題沒有一個解決之道。

 

歐洲人行道長什麼樣子(以丹麥為例)

  終於講到他山之石了~當然,談到人行道的時候,我認為還需要提到不同道路,目前的道路設計傾向『自己走自己的道路』,而非所有車輛行人使用同一條道路,我認為這是第一個重要觀念,道路如果設計清楚,就可以讓不同的道路使用者直覺地待在自己道路上

  例如下圖為丹麥一般的十字路口,看得出來馬路寬大,從左至右分別是一般車道、腳踏車道及人行道,這讓使用者明白,自己該走哪一條道路。特別注意的是,這三道都有段差,這個設計讓使用者不會輕易離開自己的車道,而且大家也可以看到,三道鋪面都不一樣。

        當然,偏離市中心的道路可以這樣做,那麼市區的道路長怎樣呢?左下圖是丹麥哥本哈根的市區,看得出來人行道其實偏窄,但是與車道還是有段差(注意這個城市的人行道並沒有標紅線跟黃線,因為車輛根本就不可以暫停);而右下圖是歐登賽市區大馬路,人行道稍微寬闊一點,可以至少讓兩台娃娃車會車。

  但羨慕別人之餘,我認為也需要了解一下歐洲的地理環境,再想想台灣可以怎麼改進,如果只是全盤移植對方的優點只會更慘而已(看看台北那些精美的玻璃帷幕大樓就知道我在講什麼,台灣的天氣根本不適合那樣的大樓,尤其是熱得要死的夏天,根本不適合啊),例如丹麥可以這樣使用,除了都市設計比台灣先進之外,其國家地大人少、天氣又冷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長程是以汽車代步(重型機車則比較像是休閒活動)、短程則是用腳踏車或是步行,所以在道路設計上,若是街道面積足夠,則可以讓三種使用者分開使用。若是街道較窄小,則僅作車道及人行道,但車道上可用交通規則來規範車種的使用先行權(例如腳踏車路權大於汽車)。道路設計加上規則清楚的話,駕駛也可以明白怎麼去使用道路,這也是第二個重點,使用者的教育確實,用路人都知道自己在道路上的角色,就可以正確使用的道路。

  交通道路之所以難以設計的原因,就是必須先考量一個群體為優先(例如行人,而行人之中又有老弱婦孺之分),再來是其他用路人(例如機車駕駛、汽車駕駛等等)。行人對台灣人行道有太多的齟齬,但維護一個大家都可以使用的人行道在台灣是一件難上加難的事情,除了都市設計需要正確規劃之外,還需要後續的養護,台灣對於道路政策常常瞻前不顧後,解決了一個問題,卻產生了更多問題,例如若要機車全面退出騎樓,那可以停哪裡呢?或是汽車如果可以不停在人行道上的話,那可以停在哪裡呢?我們的交通設計有以行人為本,無形之中讓開車成本增加,或是引導機車騎士不要隨便亂停車,進而讓大眾可以選擇用走路或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這類的移動方式嗎?不只是政府或非營利單位,每個用路人都應該好好思考,安全的道路應該長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