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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攜菸上學疑遭校長「扯衣打頭臉」 教育局懲處惹議

新北市某國中校長遭控訴毆打學生頭臉,教育局懲處出爐僅記申誡引發爭議。(示意圖:彭清仁攝)

新北市某國中校長遭控訴毆打學生頭臉,教育局懲處出爐僅記申誡引發爭議。(示意圖:彭清仁攝)

新北市貢寮區某國中校長,去年1月發現一名男學生攜帶香菸到校,質問過程中雙方發生言語衝突與肢體拉扯,被害學生控訴遭校長毆打頭臉,校方也被指涉隱匿、未通報該起校安事件,相隔10個月才因被檢舉浮上檯面;雖該校長後來自請回任教師,但教育局僅記一支申誡引發教育界不滿。對此,新北市教育局今(30日)回應指出,當事人已回任教師並遭考核懲處,會持續督請校方落實通報制度。

這起事件在新北市教育界引起討論,多數意見認為校長毆打學生已違反《教師法》條文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應予解聘,教育局卻僅記一支申誡,痛批是大事化小、鴕鳥心態;有家長指出,事件去年1月發生後,校長及學校竟涉嫌隱匿,未依規定向新北市教育局通報,直至去年11月,學生家長去函向教育局檢舉,校長發現無法隱瞞後,才於4月主動向教育局申請回任教師,8月調整身分前,仍爽領19個月校長加給及校長公關費約29萬1270元。

對此,教育局調查指出,全案校長與學生各說各話,校長認為並非故意動手,只是動作太大不小心打到學生,學生則是認為校長故意毆打;教育局發出五點聲明強調,已依法秉公處理並函文學校檢討相關責任,除了要求加強相關行政同仁的教育訓練,落實校安通報,該校長也深自檢討,今年8月回任教師後,就無校長加給。

新聞出處: 
中廣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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