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屏東男子性侵姪女判刑 另一姪女告他猥褻獲判無罪

屏東男子性侵親姪女被判刑,另一姪女也告他猥褻獲判無罪原因是她指控內容前後不一致,法官判叔叔無罪。(資料照)

屏東男子性侵親姪女被判刑,另一姪女也告他猥褻獲判無罪原因是她指控內容前後不一致,法官判叔叔無罪。(資料照)

2022/12/26 00:4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屏東縣一名男子阿志(化名)多年前曾被控性侵未成年姪女小玲(化名),去年又遭縣府通報,涉嫌性侵另一名國小姪女小妤(化名),小妤指控叔叔摸她下體,屏東地檢署將阿志依家暴性侵起訴,一、二審法官均認為小妤控訴關鍵,包括被侵犯的時間、次數,以及有無脫褲等過程,前後陳述不一,均判叔叔無罪。

判決書指出,屏檢去年5月受理屏東縣府通報個案,是由女童小妤的家族人員通報,先找到她的伯母(即小玲母親)訪談,再找到女童小妤詢問,被害人指控早於8年前就讀小三時,就遭阿志叔叔猥褻性侵,猥褻時另2名堂妹也在現場,當時3人在玩電腦遊戲。

不過,警方、檢方、法官3方詢問被害人,相關被侵犯時間、次數、過程,3次的說法均有極多、極大不同和出入,甚至連叔叔有沒有言語威脅,小妤前後說法卻不一致;叔叔則否認對姪女小妤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為,也不知為何會指控他。

被害人兼證人小妤的關鍵指控和證詞,一、二審法官均覺前後兜不攏,因控訴叔叔8年前猥褻、性侵的證據,屏檢起訴被告無非依據被害人於警詢及偵查的供述,還有家族人員通報,但初始訪談對象並非姪女小妤,而是曾告阿志的小玲母親,小玲的母親表示,自己的女兒遭被告性侵因而通報小妤也受害。

法官問屏東縣政府為何先問小玲母親?縣府回覆因通報內容無任何連繫小妤的資訊,考量此案疑似為家內案件,經評估後連繫通報單上安全連繫人小妤的伯母,再找到小妤本人詢問,但小妤供述被害時間、次數、過程均前後不一。

小妤接受訪談表示,想到叔叔行為會感到難過哭泣,會對被告感到生氣、噁心或厭惡,陳述案發過程情緒並不穩定,且有哭泣狀況,但法官認為未經進一步精確鑑定評估,尚難據此而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一、二審均判被告無罪,仍可上訴。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12/2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