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37歲色男啪啪啪12歲女童 還誘拍自慰影片洩慾

37歲李男與12歲的小花嘿咻,判刑4年6月。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37歲李男與12歲的小花嘿咻,判刑4年6月。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22/12/10 11:5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20年間,37歲的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2歲的女童小花(化名),明知她年幼且父母不在身旁,竟哄騙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還誘騙她拍攝自慰影片以滿足自己的性慾。小花母親得知後氣炸,堅持提告,高等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4年6月徒刑。

李男2020年間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小花,小花年幼涉世未深,遭到李男哄騙交往,並在半推半就下發生多次性關係。李男無法只滿足於肉體接觸,竟然要求小花自拍露胸、露下體、甚至是自慰的照片及影片,傳送給他觀賞以滿足性慾。

小花母親而後見愛女行徑有異,追問之下始知上情,當場氣炸,堅持提告。一審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6刑年。李男認為刑度太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審酌李男犯罪情狀及司法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等資料後,認為一審判刑6年確實過重,有違法比例與平等等一般法律原則,難認有達成客觀上的適當性、相當性與必要性等價值要求,故認定李男上訴求從輕量刑有理由,撤銷原判決。

高院表示,李男利用小花父母不在身旁時趁虛而入犯案,造成小花身心受創,顯有不該,惟念及他坦承犯行,堪認已深知悔意,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素行,並參酌司法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等資料,綜合判斷後改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2/12/1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