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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性侵9歲胞妹 男被重判42年8月定讞

一名男子性侵胞妹長達1年半,被依法重判42年8月定讞。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男子性侵胞妹長達1年半,被依法重判42年8月定讞。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2022/11/15 11: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5年前,北部一名剛滿18歲的男子性侵9歲妹妹長達1年半,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痛斥他嚴重違背人倫秩序,認定他犯5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10月徒刑,再依1個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總計42年8月,全案定讞。全案待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決定入獄服刑多久。

判決指,這對兄妹住同一屋簷下,男子明知胞妹2017年時才9歲,竟將其視為逞慾對象。當年2月2日至隔年3月26日間,見家中沒有大人,男子在房內硬是脫掉胞妹衣物,撫摸她胸部、性器官,再性侵5次得逞。

2018年8月2日,男子再度於房內猥褻胞妹時,恰好祖母打開房門,他雖迅速用棉被蓋住下半身,但祖母發現孫女未穿褲子,立刻將孫女帶離房間,這起亂倫性侵才曝光。

高院認為,辯護人雖替男子祭出精神抗辯,但合議庭指出,男子所患憂鬱症、思覺失調症,都源自於被跟蹤、被監視的妄想,且依男子症狀而言,並不影響他的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陳述能力。

判決也指,胞妹經司法詢問員詢問胞兄行為時,多次以嘆氣、沉默嘆氣回應,並以文字寫下:「然後就叫我脫衣服褲子,他的也都脫了,然後就發生性關係了」;高院認定足以再度證實胞兄亂倫性侵胞妹。

高院審結,痛批男子為了滿足個人性慾,明知胞妹年紀尚幼,竟多次性侵、猥褻,嚴重違背人倫秩序,不僅戕害胞妹身心健全成長,也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同時導致胞妹無法返家享有家人的關愛,況且,胞妹在胞兄入獄後,恐遭家人責難,情何以堪,故依法重判胞兄。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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