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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高雄男要女童自錄猥褻片 感情一變影片竟四傳

牛排館服務生林姓男子2年前透過臉書,結識10餘歲的女童,通訊2個月後以「老婆」稱呼女童,慫恿女童自錄猥褻影片,傳給他欣賞,竟將影片轉傳給他人觀賞。事後女童發現她的影片外流才報警查辦。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2020年10月,在臉書社群及通訊軟體,以「班長」「taidixiong29」、「熊熊」等暱稱,與女童聯繫,後來雙方以男女朋友互稱。2個月後,林在高雄市住處,以IG、LINE等應用程式與女童聯絡,慫恿女童傳多段自慰等猥褻影像給他欣賞。

不料,女童傳出影片不到1個月,與林感情生變,林竟以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將女童的猥褻影片,傳給臉書其他網友,後來女童發現影片遭散布,向台中市警東勢分局報案,警方查出林姓男子的落腳處,到林住處搜索,才查扣手機及影片,移送高雄地檢署起訴。

法官認為,林姓男子明知對方只是未滿12歲的女童,心智年齡未臻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隱私自主意識仍不足,竟為滿足私慾,引誘女童自錄攝猥褻影像,事後更逕自散布給他人觀覽,妨害女童身心健全發展,所為可議,判他3年徒刑。

 

林姓男子慫恿女童自錄自慰影片,不料卻將影片四傳,高雄地方法院判林3年徒刑。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慫恿女童自錄自慰影片,不料卻將影片四傳,高雄地方法院判林3年徒刑。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