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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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7歲方姓男童去年8月間清晨,在方母同居男友高雄住處不睡覺,遭方母及男友徒手或持熱溶膠毆打頭部及身體,致男童左臉、右肩、背部及四肢挫傷瘀青,送醫急診驗傷,由市府獨立訴由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方母及男友坦承動手,法官認兩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各處4月。
據調查,方母與男友,前年6月起帶同方童共同居住在台南、高雄。去年8月11日上午5時在高雄居住處,僅因方童不睡覺,方母及男友分別徒手或持熱溶膠條毆打他的頭臉部、身體。
致方童左臉挫傷、右肩挫傷瘀青、背部、雙側臀部挫傷瘀青,上臂、前臂、手、大腿及小腿挫傷瘀青等傷害,經送往郭綜合醫院診治,懷疑男童遭虐,通報市府相關單位處理。案經市府獨立訴由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台南地院認方母及男友為成年人,方童於案發時為未滿12歲兒童,均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法官審酌,方母及男友2人為智識成熟成年人,與方童有同居關係,對方童不肯睡覺,本應探究其起因,與其理性溝通,善盡保護、教養幼童責任,然2人卻以毆打方童方式處理,另審酌2人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方童傷勢等一切狀況,認方母及男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罪各處4月,可上訴。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