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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知識家

電動滑板車的愛與仇:丹麥篇

文/好來老師(王爽)

  過去一年半來我居住於丹麥,剛好是電動滑板車盛行(也最是臭名遠播)的時候,面對這個新的交通方式,我個人的想法是「有使用這項服務的人一定很愛,但一般普羅大眾一定很討厭」,為什麼呢?且聽我道來~

電動滑板車服務怎麼使用

       在德國或丹麥的大城市裡,有不少提供電動滑板車服務的服務供應商,著名的品牌有Tier、Voi、或是Lime等。使用該服務很簡單,首先先在手機上下載APP,確認身份與綁定付費方式(通常是用信用卡)後就可以開始定位搜尋附近有無可使用的電動滑板車,找到之後開啟使用功能(通常是掃描機車身上的QR Code)後就可以開始使用。使用方式也很簡單,一腳輕鬆跳上車、另一腳採地滑動即可「開車」,車速可加快可減速,使用完畢歸還也很方便,是想要在忙碌城市裡快速移動的福音。

        使用簡單加上讓人可以移動方便,電動滑板車在城市中馬上變得炙手可熱,尤其是以觀光著稱的城市最為熱門,因為觀光客通常沒有交通工具,但現在憑藉電動滑板車也可以自在的城市移動;住在城市的年輕人更是趨之若鶩,畢竟共享文化已經深植生活,而且滑板車隨借隨還超級方便,根本不需要煩惱擁有車輛會帶來的任何問題。加上電動滑板車主打綠能科技使用電池,不需要使用太多地球能源,很快就成為了城市文青的新寵。

以下連結是著名的服務商Tier教大家如何使用電動滑板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URTpH_-R6M

電動滑板車超方便、超熱門,但也超討厭、超害人!

        雖然這項服務受到年輕人的熱愛,但問題也漸漸浮出檯面。事實上,滑板車造成的社會問題真的蠻多的。電動滑板車的特色是隨借隨還,也就是說,他們沒有一個固定的可以停車歸還的地方,只要路邊有空地/位就可以直接還車,結果造成了路邊亂停的狀況,不少滑板車停放的位置佔據了行人走路的空間,有些時候還停在公園或是交通要道上!這樣的亂象政府跟服務供應商一開始沒有處理,結果就是憤怒的民眾直接把車子丟進河裡!服務商只能呼籲使用電動滑板車的民眾還車時能把車放在「不打擾其他人的地方」停靠,而不是把整個城市當做自家停車場在使用。

       使用電動滑板車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是新型的交通工具,所以沒有人知道騎電動滑板車時應該要騎在哪裡,一開始沒有規範的時候,滑板車無處不在,他們可以騎在腳踏車道、人行道,甚至危險一點還有人騎在車道上面!而且車速也沒有被規範,這樣沒有規則的亂闖也造成了不少交通事故,以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為例,在2019年時就有超過300起與電動滑板車相關的交通事故產生,哥本哈根市政府氣到在2020年禁止電動滑板車在該城市營運一年之久,但在一年後重新研議規範,還是讓電動滑板車重新回到市民的生活中。

政府跟服務商怎麼改進?使用民眾也要注意!

        丹麥政府在2022年一月時因應這個新的潮流而祭出了不少規範,首先,丹麥政府沒有要禁止該項服務,民眾可以繼續使用。但民眾和服務供應商都必須要遵守規範

  1. 電動滑板車應騎在腳踏車道內,並與腳踏車使用相同的交通號誌
  2. 車速每小時不可超過20公里
  3. 使用電動滑板車的民眾年紀至少達15歲,且一車只限一人搭乘,不可雙載或多載
  4. 騎乘時車身要開燈警示且一定要戴安全帽,未戴者將罰鍰700~1,500克朗左右(約新台幣3,500~7,500元)
  5. 不可酒駕,酒精濃度高於0.5時禁止使用電動滑板車
  6. 針對最被詬病的停車問題,停車時民眾務必停在「不會打擾到其他人行走的地方」。政府也規劃了一些停車格讓電動滑板車可以停車;但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停車格,服務供應商必須要隨時注意停放的車輛,若車輛停放在同一處超過一定的時間,必須要去收車。

        提供電動滑板車的服務供應商面對這些規範還是有不少抱怨,以供應商Lime為例,光哥本哈根就有好幾百台該品牌的電動滑板車騎來騎去,車子根本供不應求,多的這些規範只是讓營運成本增加而已。不過相較於直接被禁,有規範依循還可以繼續營業,真的是對廠商(的營運)比較好。

台灣城市發展的起來嗎?

回到台灣,近年來台灣大城市如台北、桃園等地,這類的共享交通工具服務非常發達,像是已經在台北人生活中的YouBike,或是近年來流行的共享機車GoShare或是iRent等,這樣使用共享工具的移動方式深受歡迎,但電動滑板車在台灣發展的起來嗎?

首先我個人的看法是,電動滑板車根本沒辦法在台灣發展,原因很簡單,就是台灣不是一個「路平」的社會,民眾對於交通法規根本沒有遵守的概念,加上街道對行人(甚至對機車族群)不友善;再來,從台灣的法令規定看來,「滑板車」一類通通屬於遊憩器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三就有明文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所以在道路範圍內行駛電動滑板車或其他「個人行動器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違者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不等罰鍰,也就是說,就算你有電動滑板車也不能騎上街,最多就是在公園裡玩而已,種種理由讓我很難想像這項服務可以被引進台灣。

當然,電動滑板車對城市中想要快速移動的人來說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方式,而且車身輕巧,與腳踏車比不佔太多空間,使用時也不需要出太多力氣,更減少空氣污染,只要加上好好規範,對城市的交通發展上會是一大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