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
去年底劉姓保母放任幼童獨處無大人在旁,導致陳姓及郭姓幼兒在托育處之玩具室內,因無人看護郭以手抓撓傷陳的臉部,陳的母親提起告訴,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劉迄今尚未與陳母達成和解且對方請求從重量刑,依過失傷害罪將劉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劉女受雇擔任1歲多的陳姓幼兒之保母,去年10月18日上午11點多,她將陳姓及另一名1歲多的郭姓幼兒留置在托育處之玩具室內而無人看護,致陳遭郭手抓撓臉部無人制止,而受有臉部多處挫擦傷之傷害,檢方偵結將劉女起訴。
台北地院審酌劉女受託照顧未滿2歲之被害人,本即應更加小心謹慎並嚴加注意所照顧幼兒之安全,詎竟因貪圖方便而輕忽注意,放任幼童獨處無大人在旁,因而導致被害人受傷,其有過失至為顯然,所為實有不該,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新聞出處:
中時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