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童樂居虐童案 1女被告今認1日虐3童 還押2周後判刑

《東網》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其中1人已被判刑。今天(8日)再有1名56歲被告今天(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情嚴重,被告於同一日對3名兒童施襲,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將被告還押至7月22日判刑,期間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56歲被告林美寶,報稱為幼兒工作員,她今日承認的3項控罪指,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故意襲擊2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1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案情指,被告在2007年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自2008年於「童樂居」任職替假幼兒工作員。案發當日約下午6時,女童S與10多名兒童在活動室的拼圖地氈上坐下,被告負責安排派發水樽給各兒童。期間S用手推了被告的左臂一下,被告隨即大力用手打S的胸口2下,S隨即倒地及大哭。約1分鐘後,被告在抹地上污水時,女童AC打開水樽蓋並望向樽內,被告奪去其水樽並大力推向AC的臉,令樽內的水濺到其臉上。AC欲轉身離開,但被告仍把樽繼續推向AC的臉,令她失平衡致右手按在地上。其後被告抹地上的水時,再推了AC的腳1下,交回水樽給AC時又再趁其喝水時推其水樽,使水樽撞向AC的嘴。同日晚上約9時,被告到2樓一間約有20名兒童睡覺的房間,看見1名不知名兒童在腳在動,用右腳大力踏在其下身,使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於不同幼稚園任職,有14年相關經驗。被告深感後悔,稱並非有意,且案發地點內有地墊,使用的力度不大,幼童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即使被告對女童S及AC施襲後仍有照顧她們。而對該不知名兒童用腳踩,是為了調整該兒童睡姿,因為被告有腰痛及睡床矮。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認罪示意悔改,沒有案底,3項控罪發生於同1日是單一事件,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希望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作判刑考慮。不過裁判官最終只允索取背景報告。

新聞出處: 
東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7/08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