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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保母摔傷男嬰又告母違反個資 法官判無罪

 

中時

陳姓母親因幼子因保母照顧不慎導致腦出血在網路PO文「惡質保母」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士林地院判決無罪。(家屬提供/李文正台北傳真)

陳姓母親因幼子因保母照顧不慎導致腦出血在網路PO文「惡質保母」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士林地院判決無罪。(家屬提供/李文正台北傳真)

新北市汐止區商姓保母照顧6個月大男嬰,不慎摔傷致男嬰導致硬腦膜下出血,留下難以彌補的後遺症。陳姓母親在臉書、PTT上貼文,公開保母的全名,並稱「惡質保母和她老公」,以及兩人全身合照,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陳女刊登的照片,都是商女公開於網路上的資訊,並呼籲公眾重視保母照顧嬰兒不周一事,主觀上並非為自己利益,判決無罪。

陳女2019年將剛出生的男嬰,交給商姓保母照顧,5月21日因商女大力撞擊,導致男嬰腦內出血,醫院開刀救治,雖保住性命,但仍留下嚴重後遺症,刑事部分,士林地院去年7月判處商女4月徒刑,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

陳女案發後4個月,在臉書「汐止集團」網站貼文「把我的寶寶摔到腦出血,視網膜出血引發癲癇」以及商女與先生的全身照片,註記「惡質保母(商)和她老公(潘)等,隔年4月繼續PO文《最新,商女已經被起訴》「為了讓更多人能注意這個無良保母」等文章共計11篇。

判決指出,陳女刊登的照片屬於個人資料,但地址是間接識別的個人資料,若無其他比對,不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而刊登的照片,是取自商女的通訊軟體LINE上的公開大頭貼,地址則是因陳女受託照顧其幼子,自然很容易取得,陳女並非蒐集後任意利用。

判決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陳女在PO文中,希望公眾注意商女摔傷男嬰之事,避免再有無辜被害人受害,並無侵害商女以及她先生的惡意之語,審酌內容後,認定確實是呼籲公眾重視保母照顧嬰兒不周一事,並無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因而判決無罪。

新聞出處: 
中時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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