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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鮮肉男「我好想跟妳色色」要求女童拍裸照 賠慘了

09:35 2022/03/27 

中時新聞網

高佩琦

鮮肉男「我好想跟妳色色,要求女童拍裸照,遭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鮮肉男「我好想跟妳色色,要求女童拍裸照,遭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郭姓男子在臉書認識年僅10歲小美(化名),明知小美為未成年少女,郭男仍禁不起自己的慾望要求其拍攝裸露照片傳給他看,小美的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法官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且雙方已用35萬元和解,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郭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110年6月時,在臉書上認識謊稱13歲但其實只有10歲的小美,明知女方未成年他竟以「我好想跟妳色色」、「真想對妳色色」、「妳胸部大嗎」、「真想看」等理由,要求小美拍攝裸露照片傳給他,小美母親察覺有異後,便報警處理。

台南地院受審後發現,小美一開始並沒有要拍攝裸露照片,是郭男不斷地以「我好想跟妳色色」、「真想對妳色色」等訊息,讓缺乏判斷能力的小美禁不起誘惑拍了2張裸照傳給郭男,事後男子坦承犯案,表示已把照片刪除。

法官審酌郭男是為心智成熟之成年人,但小美年僅10歲之兒童,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缺少性自主、隱私觀念及自我保護能力,而郭男竟為滿足自己的慾望,以文字訊息積極引誘她拍攝並傳送裸露照片,危害到小美的身心健康,使其蒙受偏差、不當性觀念之負面影響,危害其未來健全之人格養成與發展。但考量郭男以用35萬元和解,且以取得小美母女原諒,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且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

 

新聞出處: 
中時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