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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七歲外甥遭撞死 阿姨、騎士無罪

花蓮何姓男童突然從路邊衝出來,不幸被重機撞上,後傷重不治。圖/翻攝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花蓮何姓男童突然從路邊衝出來,不幸被重機撞上,後傷重不治。圖/翻攝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戴姓婦人幫妹妹照顧七歲兒子,煮飯時囑咐男童不可到外面玩,男童仍跑到馬路,遭王姓騎士撞死;檢察官起訴王男,另認定戴婦「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也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法院認為二人都無過失,均判無罪。

 

法官認為戴婦並不在場,要確實防止或避免兒童一切可能突發狀況,形同課予戴婦應不計代價,採取所有可能避免或杜絕犯罪結果發生作為的絕對責任,有違刑法歸責原則。王男則是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無過失,屬猝不及防。

 

戴姓婦人二○一九年九月廿一日上午幫妹妹照顧七歲何姓兒子,何與戴婦女兒在屋外玩,戴婦進屋內煮飯;何後來跑出屋外,十時五十分在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台九線跑步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遭王男騎重機撞上,傷重不治。戴婦妹妹未對姊姊提告,但花蓮地檢署主動將戴婦列為被告,和王男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審理時戴婦說,當時外甥跟女兒在家門口玩,有跟小孩說不可以去別的地方玩,不可以跑出去,孩子們有說「好」,她後來進屋,沒看到小孩跑出去。

 

法院認定,男童私自離去穿越車道是個人違背家長吩咐舉動,無視規定自冒風險,非戴婦所能預見,她也不在場無法及時制止,難認定戴婦違反相關注意歸責,未盡保護教養及監督注意義務;無從認定戴婦有何「疏縱」行為,應無過失。

 

王姓騎士部分,法官認為王發現男童時無足夠時間反應、煞車閃避,與男童發生碰撞屬猝不及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二次鑑定騎士均無過失,也判無罪。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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