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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不滿3歲男童尿床、調皮 父聯手乾弟凌虐死兒還否認

屏東縣王姓男子僅因3歲兒子尿床、調皮,竟和妻子乾弟許男聯手,持木棍或徒手毆打男童臀部、捏掐、或持尖銳物戳刺男童身體,還假借神明附身,抓男童的手放入滾燙熱水,還持老虎鉗夾男童生殖器等,還大力毆打男童頭部,造成男童傷重不治。屏東地院一審今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王男處14年6月、許男處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時男童年僅3歲,男童與父親王男、與妻子的乾弟許男,2021年2月中旬同住在萬丹鄉。王男、許男僅因不滿男童尿床、調皮,竟為處罰、管教,凌虐男童,去年3月起,接續持木棍或徒手毆打男童臀部、徒手掐捏男童身體,甚至以不詳的尖銳物戳刺男童身體。

許男還假借神明附身,抓男童的手浸入滾燙熱水,持老虎鉗夾男童的生殖器,兩人還大力毆打男童的頭、臉,造成男童有身體多處紅腫、瘀青及擦傷脫皮等31處傷害。男童在去年3月13日晚間陷入昏迷,王男將男童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救治,但男童仍因遭凌虐且頭部受鈍擊,導致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而中樞衰竭死亡。

案發後,社工介入調查,男童還有一個當時一歲多的妹妹,妹妹已由社會處安置。

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王男與許男竟因認為男童尿床或調皮,以違反人道的方式對稚幼而無力反抗男童施以凌虐,嚴重妨害男童身心健全發育,造成無法挽回後果。王犯後否認犯行,將責任推諉給許男。許男在發之初否認,但終能坦承交代大部分犯行,並承認有凌虐男童,法院判處王男、許男,共同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分處14年6月、10年6月。可上訴。

屏東縣王姓男子連同妻子乾弟許男,聯手凌虐3歲兒子致死,一審屏東地院判刑。圖為屏東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王姓男子連同妻子乾弟許男,聯手凌虐3歲兒子致死,一審屏東地院判刑。圖為屏東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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