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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扯!鬼父性侵2幼兒 竟用「戰鬥陀螺」發條逞慾

一名鬼父性侵親生兒子被判刑。示意圖

 

台北一名國小男童2019年偶然告訴老師他被爸爸摸屁股,學校緊急通報社會局及檢警介入,查出男童從2016年讀幼稚園時,每隔2、3天就遭父親摸臀部、下體猥褻,甚至以手指、玩具「戰鬥陀螺」的細長發條性侵肛門,連比男童小1歲的胞弟也慘遭狼爪,男童對父親的行為感到極度憤怒與厭惡,他告訴法官:「很想要變成超極賽亞人把他(父親)打飛!」台北地院認定這名狼父犯217個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今判他9年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男童憶述爸爸第一次對他侵犯的情形,表示當天他原本與弟弟、爸爸坐在客廳,他坐在遠離爸爸的位置,突然被爸爸拉住腳踝拖過去,他與弟弟都不懂爸爸這是在幹嘛,他掙扎並咬爸爸,爸爸仍脫下他褲子摸屁股及下體。

男童還說,從此之後,爸爸就經常在家中房間、客廳做出一樣的行為,甚至用手指戳他屁股,還有一次他惹爸爸生氣,爸爸說要處罰,竟然拿細長的「戰鬥陀螺」發條插進他的屁股,他遭侵犯時只能向爸爸大聲哭叫:「不要用我!」弟弟聽到都嘗試爬窗戶來救他,但爸爸都不聽,讓他心裡感覺「很痛苦、很傷心、很怕爸爸」。

戰鬥陀螺靠細長發條施力旋轉。資料照片

戰鬥陀螺靠細長發條施力旋轉。資料照片

2019年男童和弟弟經由學校通報社會局安置,弟弟也指控父親對他摸臀部、下體猥褻,並以手指、戰鬥陀螺發條性侵,檢方認定涉嫌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性交、猥褻罪,將這名鬼父起訴。

鬼父否認犯行,辯稱「都是在跟他們玩」,還說:「是他們學電視上海賊王卡通那樣來脫我的褲子,我才會撫摸、拍打他們的臀部」。

鬼父的律師也辯護稱,2名男童正值對生殖器官好奇的年紀,在學校與同性同學也會有類似舉動,爸爸只是跟他們玩耍,男童向老師吐露受害經過時,是以開心的方式陳述,還告訴老師他和爸爸的關係良好,直到社政單位介入後,2童的證詞才出現重大更改,證詞有可能是錯覺或虛構,且家中還有男童的姊姊、母親、祖父等家人,若男童確實遭侵犯,應該早已向其他家人指訴,怎麼會事發多年才告訴老師?

但法官審酌,男童哥哥心理評估報告顯示,男童回憶事件經過時有負面情緒,會嘆氣、中斷陳述,表達傷心、憤怒、不舒服,男童並表示對父親害怕、想要遠離,只要父親在家,他就會擔心、緊張,甚至對父親展現強烈憤怒與厭惡,表示:「我就已經發瘋了!很想要變成超極賽亞人把他打飛!」還需要用打娃娃等方式宣洩情緒,並有創傷反應譬如跟同學玩遊戲時突然僵住、解離,認為自己不是好孩子,無法保護自己、保護弟弟,由此可見男童指控可信,認定他遭父親猥褻40次、性侵176次,共216次。

至於男童弟弟在心理評估中陳述,爸爸有時候行為結束會給他玩平板電腦,所以他有時候會要求父親摸他,評估報告認為,男童開始將自己的身體視為可以用來交換好處的工具,對於心理發展與人格整合造成長期不利影響,法官因此認定男童的弟弟也遭父親侵犯,不過侵犯的次數因為弟弟指述不一,有100次、2次、10次等不同說法,檢方起訴的40次並無實證,因此僅認定弟弟被猥褻1次。

至於其他家人的證詞,雖然男童胞姊說,2男童只是與爸爸一起玩打架遊戲;男童祖父強調沒看過兒子用戰鬥陀螺發條去戳孫子;但2男童母親證稱,有看過丈夫摸兒子的屁股,有時隔著外褲摸,有時把外褲拉下來摸,還會拉下兒子內褲、用手指去彈兒子下體。

法官最後認定,2童的父親罔顧人倫,見兒子年幼可欺,履次在家中性侵小孩,造成2男童身心無法抹滅的創傷,犯後還飾詞狡辯,視2男童為玩物,態度偏差,考量他無前科,從事保全工作月入2萬餘元,判決41個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4月徒刑,176個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9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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