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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屏東3歲女童遭繼父多次重擊頭臉送醫不治 一審判11年

屏東縣3歲女童,先前因摔倒右大腿骨折打石膏無法行走,遭繼父方男限制行動,方男因女童想溜出房間,3天內徒手或以衣架、拖把、握柄、皮帶等物連續毆打女童頭、臉,四肢,女童身體20多處重傷,方發現女童失去意識,離家躲避,通知女童母親黃女,女童送醫不治,方還與黃女共謀謊稱女童摔下樓受傷,黃女不甘自行承擔照顧不周責任,供出全案。檢方將方姓男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屏東地院今下午宣判,方姓男子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1年。

33歲方姓男子與20歲黃女結婚後,認領黃女與其他男子生下3歲女童,三人與黃女的母親住在方男的親戚家。判決指出,2021年3月28日,3歲女童住處2樓摔倒大腿骨折石膏固定,無法行走,僅能坐著以臀部滑行。方男限制女童僅能待在2樓房間。同年6月8日到6月10日方男期間因女童要離開房間,毆打女童多次,方男竟以徒手或持拖把握柄、皮帶等物毆打女童頭、臉,導致女童死亡。

方男將女童打得遍體麟傷,女童的身體至少23處受傷,傷勢集中頭、臉,還把女童打到熊貓眼,嘴角出血、背部、四肢都有多處瘀傷,手段兇殘。

方男去年6月10日晚間8點50分最後一次毆打女童時,方男才發現女童喪失意識、呼吸急促,且全身發燙,遂告知女童母親黃女,黃女趕緊叫救護車將女兒送到枋寮醫院,女童到院前已心跳休止,經急救後,仍因傷勢致腦幹及胼胝體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合議庭認為,方男明知女童年幼,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相較成人,顯處弱勢地位,需要被保護,縱有犯錯,也需耐心適當勸誡、管教,且其與女童同住一段時日,一定情誼存在,竟僅因女童不聽從管教,未能克制情緒,多次自恃成年人體型、力道優勢,恣意以徒手或持拖把握柄、皮帶等物毆打與其並無怨隙糾紛,且幾無抵抗能力女童,導致女童受有新舊傷致死。

合議庭認為,女童傷勢可知,方男多從女童的頭、臉部下手毆打,力道非輕、手段兇殘,女童傷痕累累,生前所受痛苦重大,年僅3歲生命就此殞落,造成無可彌補損害,犯後沒有向警方投案自首,反試圖營造女童從租屋處樓梯摔落假象,所為實無可取,自應嚴懲,但考量方男偵查中曾否認,在法院審理坦承犯行,面對錯誤表達犯錯,考量方男家庭情況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屏東縣3歲女童遭繼父方男活活打死,一審屏東地院判方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1年。圖屏東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3歲女童遭繼父方男活活打死,一審屏東地院判方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1年。圖屏東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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