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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國中女友僅一半歲數 高雄男被分手揚言散播裸照吃官司

高雄28歲蔡姓男子2年多前在臉書社群認識台南14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期間住遍台南大小摩鐵並發生性關係計30次,他更拍下兩人性愛過程,還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少女一度想分手,對方揚言散播裸照而復合,去年6月鐵了心報警,蔡男認罪且與少女和解,法官給予緩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蔡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30罪,各處4月徒刑;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1年4月徒刑;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應執行1年徒刑,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檢警調查,蔡男與少女2019年3月間,在臉書社群結識,同年7月間成為男女朋友。2019年7月起至去年4月止,明知少女是國中二年級生,陸續在其台南租屋處及大小摩鐵,未違反其意願性交共計30次。

期間,在租屋處及摩鐵,他持手機攝錄兩人性愛畫面,也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供他觀覽。少女一度想分手,蔡男因不願分手,傳送訊息給少女,恫嚇稱:「如果分手就要將妳的私密照傳送出去」,雙方復合交往至去年6月間,少女再度提出分手,惟恐其裸照外流,報警究辦。

合議庭認為,蔡男未能克制情欲,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又與少女調解成立,且已履行調解條件完畢,犯後始終坦承全部犯行,顯現思過誠意。認他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認暫不執行為適當,均諭知緩刑4年。

台南地院認為,蔡男未能克制情欲,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又與少女調解成立,且已履行調解條件完畢,犯後始終坦承全部犯行,顯現思過誠意,給予緩刑機會。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蔡男未能克制情欲,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又與少女調解成立,且已履行調解條件完畢,犯後始終坦承全部犯行,顯現思過誠意,給予緩刑機會。圖/本報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