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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新竹5歲童騎腳踏車碾傷貴賓狗 男童父判賠9萬元

蔡姓男子去年帶5歲小孩出門到公園騎腳踏車,未料不慎撞傷趙姓男子飼養的貴賓犬「奶茶」,導致小狗原本的骨折傷處因細菌感染惡化,趙男花了近14萬元醫藥費,也讓他身心俱疲,連同精神撫慰金等提告求償24萬餘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公園人行道本就不能騎腳踏車,由於蔡男是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判蔡男賠償9萬元。

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28日的新竹市樹林頭公園人行道上,趙姓男子當時停好機車,正要將貴賓狗「奶茶」抱到人行道上時,因低頭撿東西,竟聽見「奶茶」被後方腳踏車撞上輾過發出慘叫聲。他將愛犬陸續到2家動物醫院治療,支出醫療費用可觀,提告要求蔡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挨告的蔡姓男子則辯解,依動物保護法及新竹市動保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寵物飼主進入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但趙姓飼主當天根本沒有牽繩牽好小狗,認為是對方疏於照顧,才讓狗狗衝出來,導致他的小孩騎車撞上,當天趙姓男子還辱罵他們父子倆,小孩也被嚇壞,應是飼主過失導致的損害,他們都還沒求償,豈料卻是被飼主反告,要求駁回對方告訴。

法官審理依據雙方證詞、動物醫院治療單據病歷等,確認當天確實是發生小孩騎越野腳踏車撞傷狗狗的事故,不過,現場有告示立牌標明「勿騎乘請牽行」,足見蔡姓男子帶小孩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在先,騎腳踏車應在慢車道或靠車道邊行駛,不能入侵人行道騎乘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官也認為,騎車撞傷狗狗的小孩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蔡姓男子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被告後未能舉證其監督未鬆懈,另蔡抗辯認為趙姓男子應該使用鍊繩,法官認為有無使用鍊繩與事故無關連,且蔡男也沒有提出相關舉證,因此判蔡姓男子要賠償趙姓飼主損失。

法官審酌趙姓飼主帶愛犬「奶茶」到2家動物醫院醫療支出近14萬元,審酌9萬元作為其狗狗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尚屬合理,飼主另提出5萬8千元術後3年照顧費用,因未舉證估價範圍與診斷證明,難認為必要費用,另飼主提出照顧受傷愛犬過程身心痛苦萬分,主張5萬元精神撫慰金與此案侵權無關,不應准許。

有飼主帶貴賓狗到公園散步,遭男童騎腳踏車撞上碾傷,氣得提告求償。非當事狗,圖/Ingimage

有飼主帶貴賓狗到公園散步,遭男童騎腳踏車撞上碾傷,氣得提告求償。非當事狗,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