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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6歲童哭鬧遭打腫臉嘴流血 40年資歷保母被廢照賠7萬

台中林姓保母有40年居家托育資歷,卻因6歲男童哭鬧打傷他嘴巴滲血,刑事被依傷害罪判拘役45日,男童及母親再提民事求償70萬元,林辯稱非故意,把男童當孫子般疼愛,這次事件也遭廢止托育資格;法院認為林導致男童受傷,判她應給付男童7萬元,男童母親求償部分則駁回,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女是有證照合格保母,2019年受劉女委託照顧她兒子,同年2月8日劉打算接回小孩去買玩具,又因不斷催促和林女在車上發生口角,坐在後方的男童因而嚇到大哭不止,林一時情緒失控竟痛毆他嘴巴,劉接回才驚覺兒子嘴角流血受傷。

審理時,林辯稱是不小心打到;男童則說,自己當時哭了,林問了他兩次為什麼要哭,結果就在車上被打,劉女也說,見到兒子時他嘴巴腫很大、嘴唇翻起來,另驗傷也發現男童嘴唇腫脹、牙齦流血,足認當時所受攻擊力道之重。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林身為專業保母本應細心呵護男童,卻只因和他媽媽吵架害、男童哭鬧就打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她拘役45日。

男童及母親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男童當時年僅7歲,不明白為何會遭平日信賴的保母粗魯、殘暴對待,身心都受到嚴重創傷,媽媽自身也受到心靈雙重傷害,一共對林女求償精神撫慰金、不能工作損失等一共70萬元。

林女抗辯稱,她從事居家托育40年,從未遭檢舉或投訴傷害幼童,她受託24小時照顧男童長達4年,劉女1個月才來探望小孩2、3次,自己早已將男童當孫子疼愛,付出心力超越一般保母。

林也說,當時因男童嚴重哭鬧、四肢揮舞,她拿的手機不慎碰到才受傷,並非故意,但仍因刑事被判刑已經遭社會局廢止托育資格。

法院比對相關證詞,不採信林女說法,審酌她造成男童受傷等,判林應給付男童7萬元;至於男童傷勢並未造成未來生活、工作不便,劉女縱然基於母親感到傷心,但仍不至於有情節重大到足以剝奪母子間親情,而有侵害到劉身分法益,認為劉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男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男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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