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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逼童喝辣椒水 安置機構院長二審改判有罪

屏東某兒少安置機構黃姓院長,涉嫌對不服管教的兒童逼喝辣椒水案,高雄高分院改判拘役卅天。(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某兒少安置機構黃姓院長,涉嫌對不服管教的兒童逼喝辣椒水案,高雄高分院改判拘役卅天。(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某兒少安置機構黃姓院長,涉嫌對不服管教的兒童逼喝辣椒水、尿液,被屏東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確有喝辣椒水,依妨害自由罪改判拘役卅天,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喝尿液部分則維持無罪。

屏檢指出,黃女為屏東縣某兒童安置單位院長,二○一五年間某日,黃女發現A姓男童捉弄上廁所的B姓男童,黃女因此拿免洗杯給B童,要他盛裝自己的尿液給A童喝以示處罰,後因A童拒絕,黃女竟強行將尿液倒入A童口中。

隔年四、五月間某日,A童與C姓女童互傳紙條,邀約到廁所實驗親密行為,該紙條被教保員發現後阻止,黃女接獲報告,涉嫌強逼二人喝辣椒水,且不准許將辣椒水吞下,而須持續含在口中約五分鐘,才准吐掉辣椒水,並去浴室漱口,涉嫌強制罪。

黃女指稱,不知道幼童捉弄之事,傳紙條則確有回報,但沒有處罰小孩,只是跟老師說要好好照顧小孩,也告訴院童要保護自己。

屏東地院以證據不足判黃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除了小孩指證歷歷,證人社工也表示,黃姓院長的確有說要給小孩警惕,加上有喝辣椒水紀錄可查,此部分改判有罪,依妨害自由罪改判拘役卅天;審酌黃女熱心公益,照顧小孩很辛苦,乃予以緩刑。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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