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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教保機構不當管教罰款提高 情節重大擬罰60萬元


立法院正在研擬修改《幼照法》,以對幼兒提供更周延的保護。(教育部提供/林志成台北傳真)

立法院正在研擬修改《幼照法》,以對幼兒提供更周延的保護。(教育部提供/林志成台北傳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不當管教的罰鍰,朝野立委有共識要大幅提高,情節重大甚至可以罰60萬元,比現行的最高3萬元,一舉提高20倍。

現行《幼照法》規定,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體罰幼兒,處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當管教則處6000元至3萬元的罰鍰。

不過在這次修法中,對於教保機構人員的不當行為,行政院版大幅提高罰鍰,包括:一、身心虐待;二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情節重大者,行為人將被處6萬元到60萬元的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不當管教最高罰款從3萬元提高到60萬元,一舉提高20倍

在今天上午的討論中,朝野也提出多個修法版本,不過有一個共識,對於教保機構人員施予幼兒的不當行為,他們均主張調高罰鍰,只是處罰的金額不相同。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根據行政院版本,教保人員對於幼兒的不當行為若情節重大要處6萬元到60萬元罰鍰,但要怎麼定義情節輕重來罰6萬或60萬?以性騷擾來說,難道是要以性騷擾的部位或時間來分程度嗎?教育部要說清楚。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於幼兒有不當行為,情節重大者,教育部會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讓家長作為選擇時的參考。但教育部註記這些黑名單教保機構應該設定期限,譬如他們3至5年內若沒有再犯,就應該移除,而不是讓他們永久都被註記。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回應,關於情節重大的定義,教育部會在施行細則定清楚,同時也會建立調查機制,對於不同樣態的不當行為,提出不同的裁罰標準,以讓這個法令可以落實執行。

新聞出處: 
中時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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