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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5度性侵國一女!「彰化房思琪」14年後提告 他一關鍵獲輕判

▲狼師5度性侵國中少女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狼師5度性侵國中少女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在某國中教數學的周姓老師(43歲),課餘期間開設私人補習班,對班上一名國一少女(化名小雪)5度性侵得逞,少女事隔14年後提出告訴,彰化地院審結,法官考量周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又想跟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後,依連續對於未滿14歲的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就像房思琪翻版,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周男為彰化縣內國中數學教師,課餘開設私人數學補習班,而小雪(現年29歲)當年是周男在學校任教的學生,也在補習班補習。

周男於2006年2,3,5月間,時間都在傍晚6點多,小雪放學到補習班後後,拉著她到二樓的房間內擁抱親吻,還強迫對方口交,5次性侵得逞。

長大後的小雪,受到老師性侵的陰霾,始終揮之不去,終於提起勇氣,親自向警局提告揭發狼師性侵醜聞,去年彰化地檢偵查終結,周男被依妨害性起訴罪提起公訴。

▲▼      彰化地院 。(圖/記者唐詠絮攝)

▲5度性侵國中少女得逞,狼師被彰化地院判刑2年。(圖/記者唐詠絮攝)

周男在警詢時供稱,雖知小雪未滿14歲,但係因長期的相處產生情愫,以致無法妥善疏導或抑制自身情慾,而鑄成犯錯。法官審酌周男身為小雪的老師,年齡有距,輩分有別,且明知小雪當時是未滿14歲的少女,身心智識尚未成熟,對於男女間的性事尚屬懵懂階段,卻與性交,雖未違反小雪意願,仍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實屬不該。

法官認為,周男觸犯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在性交過程中,先後5次對未滿14歲小雪為性交之行為,時間密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是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惟周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並表達想跟小雪和解及進行修復式司法之意,足認犯後態度良好;再衡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次數、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新聞出處: 
ETtoday新聞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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